抚远市信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指标要求。负责《信访工作条例》的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和日常检查。
(三)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有关来信来电、网上投诉,接待来访。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反映群众信访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责任追究有关建设。
(四)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交办、批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对领导批办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市级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检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五)负责制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排查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到省、到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负责组织协调到省进京敏感地点滞留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
(七)检查、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起草全市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定期通报全市信访工作情况。负责全市信访考核工作。
(八)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设,供市委、市政府参考。对带有全局性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建议。
(九)负责全市信访法治建设工作,为信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配合政法机关依法处置信访违法行为。
(十)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十一)负责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事务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起草本市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全市信访工作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开展信访工作调研工作并提出建议。负责乡(镇)和市直单位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法治宣传和法治建设工作。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来访接待岗。负责到市接待场所上访群众的来访接待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办来访事项。负责全市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负责市领导接访下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信访事项的督办落实。协调处理到市委、市政府、市领导住地和全市重要会议活动地点上访群众的劝返分流工作。为信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法律宣传教育工作。通报群众到省到市非接待场所上访情况。对全市来访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重要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群众的劝返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配合政法机关依法处置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信访违法行为。负责我市群众进京越级上访、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落实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资金相关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协调指导全市信访督查和驻京信访工作。受理信访人向市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申请。向信访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申请的,按照规定时限向信访人作出书面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意见。
(三)市政府督办检查室。承担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的分解督办、检查落实及综合反馈。承担市政府及办公室重要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和综合反馈。承担对省委、省政府、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明确由市政府落实的工作、市政府重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综合反馈等工作。承担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综合反馈等工作。
(四)信访投诉受理岗。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署真实姓名通过信访信息系统提出的信访投诉事项。转送、交办、督办本级受理的重要网上投诉事项。承办上级投诉受理办公室下交的网上投诉事项。征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建议,督促检查市领导批示建议的落实,推进成果转化。接听和受理群众信访电话。负责群众电话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和协调落实。承办上级信访电话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通报群众来电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负责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对全市网上投诉受理工作、群众来信工作、人民建议征集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领导班子:
田振峰 局长
费义军 副局长
梁宏图 副局长
四、办公地址
抚远市迎宾路财政局北侧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电话: 0454-213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