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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索引号 23088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5720241218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7-01 成文日期 2024-07-01 08:07
生效日期 2024-07-01 08:07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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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就业培训及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发展规划,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管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运行。负责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六)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

(九)贯彻实施国家、省、佳木斯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的政策和标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核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建设。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负责拟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监测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组织我市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综合管理。

(十二)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预防、受理、调解、仲裁工作。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办理流程,按规定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检查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会议筹办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数据统计管理工作。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内部审计工作、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专家咨询和执法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重大课题调研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简政放权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监督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协调、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承担信访舆情处置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信访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信访事项处理及信访复查、复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维护。负责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及局域网的建设和维护。负责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的网络建设、维护、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负责开展信息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决策支持。负责金保工程建设和社会保障卡发行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综合一室。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初级职称的评审核准和中、高级职称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工作。负责省直单位以外的高级专家延聘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佳木斯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和标准以及离退休政策,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和宏观指导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中省直、佳木斯市驻抚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及委托的其它工资福利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审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和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市级部门表彰有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纪律处分综合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承担人才综合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市级领军人才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的选拔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来抚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工作。负责全市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和综合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承担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认定及证书核发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工作。

(三)综合二室。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和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的宣传,负责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及管理权限内参保人员的正常退休审核,负责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鉴定组织工作、特殊病种的鉴定工作和政策待遇落实工作,负责全市特殊工种退休审核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和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及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审核认定,负责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实施,负责失业保险两费补贴和稳岗补贴的审核,负责指导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因工受伤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经办机构费用征缴和基金支付监督检查并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依法监督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组织落实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预警信息的审查、统计、指导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各险种经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监督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举报案件受理、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监督、统计、指导工作。拟订全市就业创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劳动者公平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援助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考核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市政府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监管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组织实施市直有关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承办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事宜,组织我市人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与培训项目。牵头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牵头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监测体系建设。负责家庭服务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负责市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核准和裁员的网上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改制重组、资本结构调整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审核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负责企业薪酬调查。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监督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情况。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牵头拟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实施办法并负责市政府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参与省级劳动模范推荐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审核认定及劳务派遣机构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并监督检查,负责档案丢失、损毁的认定补办和顶名改名手续的恢复认定工作。负责中省直用人单位裁剪员方案审核。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领导班子:

 李纯瑛    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一级主任科员

 潘慧文    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马名月    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至立    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董学峰    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  刚    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王  兵    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四、办公地址

抚远市迎宾路行政中心1号楼5楼人社局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电话

0454-213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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