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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索引号 230883自然资源局115720241205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构 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4-12 成文日期 2024-04-12 17:04
生效日期 2024-04-12 17:04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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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地理信息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省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办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工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测绘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和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工作。监督查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论证。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建筑小品和整体装饰装修的规划管理。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市政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网的监测和普查工作。

(十二)负责乡(镇)、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个人住房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乡(镇)、村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检查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未依法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十四)负责统筹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贯彻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六)负责全市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七)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八)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组织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九)负责对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指导本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监督管理国土、矿产国家级、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贯彻实施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二十一)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市政府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抚远市行政区划图。

2.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对竞买企业的资质和诚信情况进行审核,出具意见职责。市自然资源局综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后依法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商品房交付和入住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将规划条件核实信息和房屋初始登记信息、消防部门将消防验收信息抄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商品房交付和业主入住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事务、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财政专项、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转移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贯彻实施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三)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市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行政许可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对城市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市政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网的监测和普查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建筑物整体装饰装修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提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乡(镇)、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个人住房建设项目的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乡(镇)、村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市场和测绘产品成果质量。负责全市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绘标志保护,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核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计的规程、模范和标准,建立市级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矿产、水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市场和测绘产品成果质量。负责全市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绘标志保护,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级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组织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指导管理登记资料。协调配合抚远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上级相关考核标准。负责落实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国有改制企业的后续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农村宅基地、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村办企业联营联建企业用地审批。承担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年租金收缴工作。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贯彻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点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作。提出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预警意见,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七)自然资源执法局。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案件审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局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承担对市乡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纠纷调解管理办法。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市政府交办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全省矿产资源保护利用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对管理权限内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的矿业权进行管理。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登记,调处重大矿产资源权属纠纷。承担矿业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及涉及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承担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高俊富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国发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金玲

党组成员:袁振邦

党组成员:匡   冰

党组成员:赵传宝

四、办公地址

抚远市抚远镇迎宾路90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电话

0454-213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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