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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乡村振兴局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索引号 230883乡村振兴局115720231203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构 乡村振兴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1-31 成文日期 2023-01-31 16:01
生效日期 2023-01-31 16:01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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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乡村振兴局是抚远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以及佳木斯市委、市政府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纲要。

(三)负责市委、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与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如期完成。

(四)负责组织起草抚远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脱贫户信息库的建设和更新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和录入工作。

(六)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的信息和资金到账情况在国家防止返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负责对有关衔接资金(整合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协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全市衔接资金(整合资金)内部审计工作。

(七)配合开展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督查及成效考核评估等工作。

(八)组织动员中省直单位、市直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防止返贫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协助我市开展“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工作, 配合开展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协调社会性防返贫相关工作。

(九)统筹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负责产业项目开发和计划编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产业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脱贫对象就业创业和劳动力转移政策。

(十一)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的宣传工作。

(十二)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位。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单位文秘、会务、接待、信息、宣传、法制、综治、档案、信访、保密、电子政务、财务、固定资产监管、行政印章管理、机关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局内材料综合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信息网络建设、信息搜集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业务考核检查;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文件收发、保密、文书管理、文件办理落实督查督办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荣誉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典型、先进经验发掘、推广工作。

(二)项目资金管理岗位。负责国家和省财政衔接资金争取工作;负责衔接资金(整合资金)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年度财政衔接资金(整合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各部门衔接资金(整合资金)资金的整合使用,并组织开发实施乡村振兴项目。负责监督衔接资金(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对衔接资金(整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抚远市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统筹全市防止返贫资源,对纳入乡村振兴产业的项目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产业帮扶项目和其他适用于帮扶开发的产业项目,以及部分国有土地、水面等);分类建立帮扶项目需求清单,制定扶持措施,负责帮扶责任履行情况评估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精神和决策和部署。

领导班子:

付冬娟   局  长

吴红海   副局长

姜丹丹   副局长

喻明元   副局长

韦庆昕   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地址:抚远市抚远镇迎宾路1号抚远市政府928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4-213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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