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消防救援大队于2021年4月9日取得的《关于抚远市消防救援大队营房及室内体能训练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抚发改字〔2021〕33号),现因投资缩减,建设规模及内容较大变更,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需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局决定即日起对原可研批复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抚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0日
索引号 | 230883发展和改革局1157202211562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发文机构 | 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04-20 | 成文日期 | 2022-04-20 15:04 |
生效日期 | 2022-04-20 15:04 | 废止日期 | 现行有效 |
抚远市消防救援大队于2021年4月9日取得的《关于抚远市消防救援大队营房及室内体能训练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抚发改字〔2021〕33号),现因投资缩减,建设规模及内容较大变更,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需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局决定即日起对原可研批复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抚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