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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索引号 230883农业农村局1157202211105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构 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3-14 成文日期 2022-03-14 15:03
生效日期 2022-03-14 15:03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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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参与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工作,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协调中央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拟订全市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县域经济发展。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中俄双边渔业谈判和履约工作。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贯彻落实上级种业振兴政策。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技术及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乡村振兴发展办公室。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拟订全市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承担全市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监测考核和奖励工作。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调中央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综合生产办公室。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分析种植业产业发展形势并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全市植物检疫及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指导农作物种子(种苗)执法。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保护和指导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执行中俄双边渔业协定等,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处理工作。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信息监测、形势分析。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指导种畜禽执法。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承担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机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监督指导。指导农机鉴定工作。指导农机合作社建设。承担农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作和节水灌溉项目管理工作。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专家库管理和农田建设信息化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拟定农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指导数字农业建设工作,推进智慧农业快速发展。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业职业教育。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办公室。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中草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负责综合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参与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新闻宣传和涉农舆情研判及协调处理。指导推进农业农村深化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承担农田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督查项目建后管护情况。承担耕地地力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政务、事务、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内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与协调相关任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领导班子

刘成伟  抚远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刚  抚远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陶  抚远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艳梅  抚远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

朱 翥  抚远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谢彦云  抚远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赫贵远  抚远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姜 丹  抚远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四、办公地址

抚远市友谊路与建设街交叉口西南100米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电话

0454-21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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