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市直各部门、驻抚各单位:
现将《抚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做到清单之外无其它许可事项,要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依法依规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清单的便利度和准确性。各类清单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要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索引号 |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155202212039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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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抚政发〔2022〕21 号 |
发布日期 | 2022-12-09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14:12 |
生效日期 | 2022-12-09 14:12 | 废止日期 | 现行有效 |
各乡(镇)、市直各部门、驻抚各单位:
现将《抚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做到清单之外无其它许可事项,要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依法依规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清单的便利度和准确性。各类清单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要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