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字〔2024〕1号)要求,坚持属地监管、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我市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进行评估,逐一明确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和风险等级。现将我市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及包保情况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抚远市露天矿山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情况表
抚远市应急管理
2024年12月19日
编辑:蔡 宇
责编:刘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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