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要求,对所有类型矿山逐一明确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和风险等级。现将我市日常监管非煤矿山企业名单和风险等级监管清单公告如下:
抚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
索引号 | 230883应急管理局1154202413200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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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05-09 | 成文日期 | 2024-05-09 14:05 |
生效日期 | 2024-05-09 14:05 | 废止日期 | 现行有效 |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要求,对所有类型矿山逐一明确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和风险等级。现将我市日常监管非煤矿山企业名单和风险等级监管清单公告如下:
抚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