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2.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5 现场指挥机构
3 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响应
4 监测与灾情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4.2 震情速报
4.3 灾情报告
5 指挥与协调
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5.2 较大地震灾害
5.3 一般地震灾害
5.4 应急结束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2 指挥平台保障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7.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5 基础设施保障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8.3 应对毗邻地区强震波及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监督检查
9.4 区域协调
9.5 预案解释
9.6预案施行时间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进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灾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佳木斯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以及俄罗斯境内发生对我市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因地震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合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救并举;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快速响应、共同应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坚持依靠科技、依法管理,增强能力、提高水平。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
市政府设立的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负责指挥部署、组织协调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当我市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时,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并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视情况调整指挥部组成。
市抗震救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市政府设立的本级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其职责:负责本辖区内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较大以上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后重建等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
(2)组织研究制定市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组织指挥市地震灾害抢救抢险行动;
(4)向上级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审定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口径,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6)组织有关乡(镇)政府和部门、单位收集灾情信息,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
(7)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队)、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
(8)协调驻抚部队、市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9)调配和接收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10)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11)部署市直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的紧急援助;
(12)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疫情的发生;
(13)必要时,向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县区的紧急应急措施建议,视灾情请示佳市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
(14)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防灾减灾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人员做相应调整。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抚远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外事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和口岸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大队、抚远海关、市气象局、佳木斯银保监分局抚远办事处、佳木斯抚远海事处、国网抚远供电公司、 中国石油抚远销售分公司、哈尔滨铁路局抚远火车站、中国联通抚远分公司、中国移动抚远分公司、中国电信抚远分公司、十个乡(镇)政府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
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由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下设专家组和10个工作组。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震时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全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
(2)统一发布地震灾情,指导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3)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4)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5)拟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组由应急管理、公安、消防、住建、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通信、电力、工信、气象等单位业务骨干组成。
主要职责:
(1)承担抗震救灾决策咨询;
(2)向市指挥部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建议;
(3)受市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等;
(4)参加生命紧急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应急处置。
2.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等参加。
主要职责: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卫生健康局等单位迅速调配所属救援队伍和装备,救援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市人武部协调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并指挥民兵参加抗震救灾,清理灾区现场。
市武警中队根据需要,担负抗震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抢险任务。
团市委动员青年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和口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邮政局、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指导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与管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专业意见,引导群众安置和避险转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应急避难所垃圾清运及环卫设施调拨、配备。
市教育局指导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本级承担的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纳入本级预算。
市商务和口岸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民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转移安置、社会捐助和志愿者参与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因灾遇难人员火化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集中供养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长期休养和短期疗养重点优抚对象转移安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赈灾包裹寄递服务和安全管理,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和救灾活动有序开展。
市红十字会依法进行募捐活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市卫生健康局迅速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市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调集、运送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
市卫生健康局协调医院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运送。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配合市卫生健康局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疾病的暴发流行。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者进行救助和善后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监管。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抚远火车站、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口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佳木斯银保监分局抚远办事处、国网抚远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协调中国联通抚远分公司、中国移动抚远分公司、中国电信抚远分公司等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为灾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无线电频率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抚远火车站等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组织修复被毁损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国网抚远供电公司等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重要电力需求、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电力供应;启用应急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力量并指导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功能。
市委宣传部协调市融媒体中心、龙江网络公司抚远分公司修复广播、电视设施。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和口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佳木斯银保监分局抚远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水利和农业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消防大队、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和强余震应对建议,指导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市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按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协助灾区组织疏散群众。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可能因地震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排查、防控和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参与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指导协调灾区采取污染防控措施;负责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放射性物质的检查和防控。
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石油抚远销售分公司等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市水务局严密监视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发现水利工程险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供抢险技术支撑。
市应急管理局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做好边坡坍塌、顶板冒落、冲击地压等地震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
(6)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司法局、佳木斯抚远海事处、市武警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市公安局依法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灾企业和志愿者备案报告机制,按指挥部要求适度放行。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市公安局、市武警中队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市公安局防范和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市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佳木斯抚远海事处负责应急抢险工作中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及应急船舶的调配工作。
(7)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佳木斯银保监分局抚远办事处等参加。
主要职责: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工程结构震害调查等工作。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
市应急管理局协调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查院等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及时发布成果信息。
市统计局协助做好灾情分析和统计工作。
佳木斯银保监分局抚远办事处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8)建(构)筑物安全鉴定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房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进行评估、鉴定,指导灾区政府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指导房屋加固工作。
(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卫生健康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市委宣传部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抗震救灾科普知识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市应急管理局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0)涉外事务组。由市外事办牵头,市商务和口岸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抚远海关、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市外事办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来抚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国外来抚游客。
市商务口岸局、抚远海关负责协调灾区入境救援物品的检验检疫,负责协调办理国际救援人员和物资的入关手续。
市红十字会负责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
2.5现场指挥机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3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当本级行政区内发生7.0级以上或城区发生6.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一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当本级行政区内发生6.0至6.9级或城区发生5.0至5.9级破坏性地震;或造成50人至299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当本级行政区内发生5.0至5.9级或城区发生4.0至4.9级破坏性地震;或造成10人至49人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的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当本级行政区内发生4.0至4.9级破坏性地震或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2分级响应
根据发生地震的震级及其灾害程度,将地震的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III级、Ⅳ级。
一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内资源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二级响应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省内资源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三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佳木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资源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四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抚远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资源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全市所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省、佳木斯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与灾情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市工业科技信息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预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市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请示佳木斯市政府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市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市应急管理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及佳市地震局、佳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1)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乡(镇)政府以上人民政府及时将灾情、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灾情收集、分析研判,报市委、市政府,并及时续报。
(2)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别迅速了解水利设施破坏、山体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协调利用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手段提供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将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外事办,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逐级上报。
5指挥与协调
5.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1.先期处置
抗震救灾指挥部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自救互救;派遣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信设施损坏或通信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救灾通信畅通。
(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周密考虑救援队伍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的条件保障,在指导帮助救援人员准备营地时,组织搭建临时厕所等卫生设施。
(6)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加强信息报告,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5.2较大地震灾害
1.应急处置
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灾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灾区。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必要时,派遣消防救援队伍、组织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信设施损坏或通信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通信畅通。
(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6)组织开展房屋、校舍安全性鉴定和重要基础设施隐患排查,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做好抗震救灾信息报告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9)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视情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和建议。需要市政府支持的事项,由灾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5.3一般地震
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消防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依法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通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根据灾区需求,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有关乡镇、街道做好交通秩序保障、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5.4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佳木斯市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配合省政府、佳木斯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供地震灾区重建选址意见和灾区重建详细规划意见。
6.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7 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驻抚部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非煤矿山应急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市工业信息科技局积极推荐有关科研机构针对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项目申报国家、省科技立项,为地震监测、灾害评估及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7.2指挥平台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构建地震应急现场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证抗震救灾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并将监测信息系统与佳市应急管理局指挥平台对接。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通信等有关单位负责提供相应的资源和信息支撑。
市政府负责组织本级地震应急指挥、灾情速报和烈度速报技术系统建设、运维与更新,健全部门和军地间的资源统筹、信息速报、数据共享和数据库协同更新机制,提升对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的支撑能力。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和口岸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按国家和省、佳市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装备器材、食品、燃料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7.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基础设施保障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保障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的无线电频率需求。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协调各通信运营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市委宣传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筹建完善应急广播体系与地震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机制,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国网抚远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抚远火车站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应急管理、教育、文体广电和旅游、市融媒体中心、工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抗震救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抗震救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抗震救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科普教育,应急管理、教育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的主体。
市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时,市应急管理局向市委、市政府和佳市地震局报告震情,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市政府。
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迅速获取地震影响和社会反应情况,报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协助灾区开展工作。必要时,向佳市请求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给予指导。
8.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市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有关乡(镇)政府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督导传言发生地乡(镇)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乡(镇)政府工作。
8.3应对毗邻地区强震波及
毗邻的俄罗斯境内、邻市发生强震影响我市时,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与影响程度,市应急管理局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意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或者由市政府根据当地需求,直接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和演练。
地震应急结束后,根据地震灾害响应分级情况,由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预案效能进行评估,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9.3监督检查
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抚远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9.4区域协调
本级行政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预案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工作,跨区域事项由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
9.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6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