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保障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安全、规范与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我市组织开展打击盗采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行动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0月22日
行动范围:矿产资源丰富的山区、矿区;河道、水域周边及偏远乡村。
1.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勘查许可证擅自开采、勘查矿产资源的行为。
2.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打击以勘探为名行开采之实的行为,以及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等行为。
3.利用掩护场所非法开采:打击利用种植养殖场、洗煤厂、焦化厂等场所作为掩护进行非法开采的行为。
4.特殊区域盗采:严厉打击在矿产资源易发区、频发区、偏远偏僻区、县域交界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的行为。
5.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矿产品:打击买卖、运输、储存非法开采的矿产品等行为,切断非法矿产品的流通渠道。
6.“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犯罪:严厉打击在矿产资源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请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投诉非法采矿及加工行为,对于举报属实且对案件查处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将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0454-2139300 18645498987
抚远市打击盗采专项整治百日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