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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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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管理工作,解决警力不足问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抚远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抚远籍警务辅助人员17名男性(留置看护岗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安排。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与责任感。

4.身心健康,符合招聘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的),且年满18周岁(2006年3月27日及以前出生的)。要求学历为大专及以上,退伍军人、特殊岗位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

6.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7.须具有抚远市户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为辅警。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3.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招聘人员。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情形;

7.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9.身体带有纹身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ljfy.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由抚远市公安局和抚远市人社局组织安排,主要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3.报名地点:抚远市公安局(一楼东侧报名处)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者准确填写《抚远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纸上);

3.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伍证、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1份;

5.本人签字确认的《抚远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生承诺书》一份;

6.应聘人员需另单独提供近期正面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正面需打印姓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程序规定,作出适当调整。

(五)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公共知识以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为主要内容;专业知识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笔试成绩将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原始折合分数(不四舍五入)进行比较名次。面试人选名单将在抚远人民政府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测试考生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由7名专家组成,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原始折合分数(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七)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组织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本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集中体检,费用自行缴纳。体检的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政治考察

由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警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实施,政治考察未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能测评、体检及政治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内若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一)待遇

合同期内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资按照相对应层级标准核定,并缴纳相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合同期结束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续签。

四、相关事项提示

1.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受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咨询电话:18545431202

  抚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抚远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抚远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生承诺书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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