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扫黑除恶工作的持续开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实现长治久安。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范围和举报方式通告如下,欢迎辖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一、打击重点
1.严厉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严厉打击影响农村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和侵吞集体财产、霸占集体资源的黑恶势力;
3.严厉打击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破坏治安秩序、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4.严厉打击在征地、租地、拆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活动的黑恶势力;
5.严厉打击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垄断经营、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严厉打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严厉打击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严厉打击非法高利贷、暴力讨债黑恶势力;
9.严厉打击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严厉打击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依法严惩“套路贷”“校园贷”和网络诈骗等新型涉众型黑恶势力。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抚远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0454—2120807
市委纪检委 0454—2132826
市委组织部 0454—12380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0454—2131026; 110
2. 邮箱举报
3. 举报信箱
抚远市行政中心政法委扫黑办
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与黑恶违法犯罪做坚决斗争。对于举报线索及举报人,政法机关将严格保密,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抚远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