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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抚远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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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由概述,统计局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18年工作思路四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全文在“中国抚远”门户网站(www.hljfy.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抚远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抚远市行政中心307室,邮编156500,电话:(0454)2131286,邮箱:2131286@126.com)。

一、概述

2017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各项要求,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着力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公信力,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打造公开、透明、法治政府,提供有力统计支撑。

(一)坚持原则,确保政务公开效果

为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我局制定了《2017年抚远市统计局政务公开要点》,完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依法公开、全面真实、有效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政务平台建设

我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目录建设。扎实做好基础信息公开,第一时间整改完善我局信息,向社会公布了市统计局的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等情况。及时发布统计公报、统计分析等统计数据,使社会各界能及时了解到相关重要统计信息,认真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统计行政效率,统计资源和信息交流更为方便快捷。

(三)严格执行信息审查机制

一年来,我局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管理系统运行机制,坚持“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把按照规定能够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信息及时公布,对不能公开和还在保密期的数据和信息,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加强了日常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工作实绩突出,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在本局进行通报表扬;对公开内容不准确、不真实及没有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责令整改。

二、统计局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局内信息23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其中,通过“中国抚远”门户网站公开22条,通过统计局内网公开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法申请公开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7年,我局提供政府信息没有收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经过全局上下努力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市委、市政府要求比,同其他部门单位比,我们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
    二是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我局制定的一些政务公开制度还不够完善,与统计部门工作的匹配度还不够高。面对临时性工作任务,往往只能采取临时性解决办法,缺乏制度依据和具体操作措施。

四、2018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工作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领导,注重学习教育,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保证信息公布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强化全局干部的信息工作的责任意识,强调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加强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充实、丰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完善工作监督机制,让公众了解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更好的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重点抓好公开实效等规范化建设工作,完善管理、奖励办法,促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确保统计工作、数据信息及重大普查成果更好地服务社会。

抚远市统计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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