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抚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全文在“中国抚远”门户网站(www.hljfy.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抚远市行政中心518室,邮编:156500,电话:(0454)2120986,邮箱:zfb2132466@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 贯彻落实《条例》《要点》《意见》及省、市相关要求。
一是及时传达贯彻文件精神。6月21日下午,抚远市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会议,会上认真学习了《条例》;8月30日下午,抚远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科明主持召开加强政务公开推进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佳木斯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是扎实开展学习宣贯活动。为抓好新《条例》《方案》《意见》的贯彻落实,我市制定了《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在全市部署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先后组织了政府办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培训会、涉企政务信息公开暨政务公开培训会等业务培训,加强对新修订《条例》的宣传贯彻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岗位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新《条例》和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同时,围绕新修订《条例》的新要求,及时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修改完善。
2.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目录建设。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加强信息化手段管理政府信息,打通了政务公开平台与市电子办公系统(OA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多个平台间壁垒,实现上述平台与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实时推送、同源共享。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行政大厅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渠道,为公众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查阅服务。
二是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认真开展了政务新媒体摸底排查,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严格要求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平台互动功能,实现了政务信息统一规范、资源共享、动态更新。
三是开展主动公开目录升级。结合形势和任务变化,及时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升级完善,细化分解重点工作任务,完善重点领域公开目录。
3.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考核。成立了以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抚中省直各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了《抚远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抚远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考核制度》,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积极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认真吸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成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理解、吸收和消化,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开目录、内容和流程,加强行业系统指导落实标准,创新实践提升标准落实质量效果,抓好信息保障。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 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我市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301条(不含重复信息)。其中:政府门户网站公开3266条,占总数的75.9%,微博、微信公开1035条,占总数的24.1%,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2. 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0件。
3.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本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
4.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5件,政协委员提案28件,答复率100%。
5.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本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7 | 7 | 3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54 | 增200 | 45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37 | 增62 | 19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516 | 减713 | 36 |
行政强制 | 178 | 减84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2 | 480000000.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层政务公开依然薄弱,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二是乡镇政府及部门政务公开保障能力较弱,经费投入、工作力量、平台水平还很欠缺;三是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公开信息量、解读质量、回应效果等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持续推进“五公开”。重点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有序推进政府会议开放,扩大公众参与,规范推进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公开。
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上级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流程和专题建设,加强检查督查,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围绕涉及全市的重大部署及民生事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重要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聚焦社会热点,多渠道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四是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全方位、多渠道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强化公开理念。加大检查督查,推进考核工作科学化、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指导、推动、落实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