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文字解读】关于《抚远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防汛排涝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有效地应对因突发极端天气和排水防涝设施不足等问题带来的安全隐患和险情,提高城市应急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在灾害险情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指挥有力、调度有序、协同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维护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抚远市城区排水防涝设施的现状,市住建局牵头制定了《佳木斯市抚远市城区排水防涝专项应急预案》,现就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涝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排水防涝条例》《内涝灾情报送及发布管理办法》《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等规定,制定本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二、《预案》制定背景

制定《佳木斯市抚远市城区排水防涝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主要基于三个重要背景:一是落实国家防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升城市极端暴雨防范应对能力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4〕1号)和省防办《关于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升城市极端暴雨防范应对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汛指办发〔2024〕 2号)文件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城市极端暴雨的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提前谋划部署城市极端暴雨的防范应对工作,全力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明确防洪和排涝指挥机构,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防洪排涝体系,在防指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三是科学制定极端暴雨防范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强化应急演练和日常检查,保证预案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佳木斯市抚远市主城区范围内因暴雨等极端天气产生的内涝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和日常防范工作。

各乡镇及排水设施维护单位应参照本预案制定辖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四、重点内容解读

(一)第一部分是总则部分。从编制的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编制原则上做了明确说明。编制原则为从抚远市城区排水防涝工作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救援体系,做好强降雨期间抚远市城区内涝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内涝灾害,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第二部分是内涝分类分级。佳木斯市抚远市城区发生内涝主要分为四类。结合抚远市城市特点和排水防涝现状,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

(三)第三部分是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及内涝风险分析,分析了城区产生内涝的地段和区域,城区内涝风险主要因素,确定了抚远市现状城区存在内涝的风险性。

(四)第四部分是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各组织机构具体组成及职责。各组织机构分工协作,有序推进,及时解决抢险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将灾情损失降至最低。

(五)第五部分是监测与预防预警。包括信息检测、预防、预警、报警、通讯及联络方式、预警信息调整、解除等内容。确定城市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六)第六部分是应急响应。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响应分级、响应启动、响应行动、应急处置措施、信息报告与处理、应急结束、后期处置、奖惩、恢复与重建。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四级,分别对应于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对响应级别指挥主体、权限予以明确,提高灾害应对工作的可操作性。

(七)第七部分是应急保障。主要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救援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资金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其他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技术保障。

(八)第八部分是预案管理。主要包括宣传、演练、预案更新等。

(九)第九部分是附图附表。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54-2122000

 

文件链接: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远市城区排水防涝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