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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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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远峰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违法建筑拆除力度,为我市建设留下发展空间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答复如下: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我局高度重视违建拆除工作,及时成立了违建拆除工作领导机构,并按职责分工制定了工作方案。 截止目前,抚远镇楼房小区和平房违建排查工作已完成,下步工作中,我局将针对排查结果进行违建认定,并对其下达《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具体拆除时限为:2023年底完成30%,2024年底完成60%,2025年底完成100%。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持续加大动态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资源利用市场秩序。

感谢您对我市拆除违建工作的关心支持!

负责人:杜丽华

经办人:王朝江

联系电话:18746376555             办理结果分类: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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