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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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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抚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志刚,副主任袁冬、王钢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李东生及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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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表决通过了抚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先英等请求辞去抚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审议了抚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书面审议了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补选了佳木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了人事任免职议案。郑志刚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强调,新任命的同志要珍惜岗位,适应新岗位、新职能、新要求。要加强学习,增强法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牢固树立强烈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与时俱进,昂扬奋发,为建设现代化宜居新抚远做出更多贡献。   

会前,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学习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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