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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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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抚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志刚,副主任袁冬、胡万林、王钢、李妍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张宏伟,副市长郑伟,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各乡镇人大主席,市人大代表,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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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书面传达了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抚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表决通过了抚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梁雪峰等请求辞去抚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审议通过了抚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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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郑志刚给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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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代表法》的学习宣传,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家站平台作用,创新代表活动方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拓宽代表参政渠道,为抚远的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

会议强调,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一法一例”,扩大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发展理念和依法监管能力,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环境保护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营造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会前,与会人员学习了《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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