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黑扶办联〔2018〕14号)文件要求,现将抚远市2026年中央、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项目计划安排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
2026年我市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6〕197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6〕198号)指标文件,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达我市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776万元、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749万元。
经市农业农村局请示、市政府研究,决定统筹使用中央、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525万元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61.278118万元(合计1586.278118万元),实施抚远市通江镇东红村东极白鹅食品加工厂、寒葱沟镇新兴村收割机大豆割台购置等项目,相关安排已由《关于抚远市2026年中央、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计划的批复》(抚政函〔2026〕47号)明确。具体计划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计划实施2个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投入中央、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502.278118万元,具体项目为:
1.抚远市通江镇东红村东极白鹅食品加工厂项目,计划使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394.778118万元。
2.抚远市寒葱沟镇新兴村购买收割机大豆割台项目,计划使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08万元。
二、其他项目
计划实施5个其他项目,投入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3.5万元,具体项目为:
1.雨露计划,计划使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6万元。
2.项目管理费,计划使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52.5万元。
3.省外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贴,计划使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万元。
4.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生产奖补,计划使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万元。
5.生产奖补,计划使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0万元。
以上共7个项目合计1586.278118万元,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6月1日至6月10日。
监督电话:123170454-2138427
受理单位:抚远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抚政函〔2026〕47号)关于抚远市2026年中央、省级财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计划的批复
抚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日
监审:刘成伟
审核:梁宏图
编辑:崔锡鹏
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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