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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2026年度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使用方案

日期:2026-06-01 14: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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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黑财农〔202644号)文件要求,为有序推进中央、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制定2026度中央、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使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我市常态化帮扶工作部署,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脱贫县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的使用效益,以支持壮大产业发展、村级基础设施补短板为重点,确保如期完成常态化帮扶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以常态化帮扶为引领,使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激发我内生动力,从以解决帮扶对象两不愁三保障重点转向以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目标。确定好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帮扶户和其他户,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用好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三、基本原则

(一)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中央和省有关部门财政帮扶资金仍按原渠道下达,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脱贫县。脱贫县根据常态化帮扶工作的需要,可以按规定将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范围内打通用途,统筹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二)聚焦重点,精准帮扶常态化帮扶资金核心是解决帮扶对象困难、巩固成果,要聚焦重点群体与领域,杜绝资金分散。按需分配资金,避免一刀切。对有返贫风险农户落实兜底与就业资金,对欠发达乡村安排产业与基建资金。

(三)突出效益,可持续发展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不仅要解决当前困难,更要着眼长远,提升帮扶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可持续帮扶,避免资金使用重短期、轻长期。安排资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加大对可持续帮扶项目投入,培育特色产业,帮助掌握就业技能,增强内生动力,解决贫困问题。

(四)权责清晰,谁用谁负责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要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可追溯、可问责。按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县级承担主体和监管责任,乡镇承担直接监管责任,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具体使用责任。

四、下达资金规模

根据我市工作实际,2026年计划使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合计1586.278118万元,具体为:

(一)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776万元;

(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749万元;

(三)以前年度结余资金61.278118万元

五、资金投向及项目

根据我市常态化帮扶工作需要,共计划实施项目7个,项目均出自县级项目库,计划统筹使用中央、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525万元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61.278118万元(合计1586.278118万元),其中:无跨类别使用资金,具体建设任务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计划实施2个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投入中央、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502.278118万元,具体项目为:

   1.抚远市通江镇东红村东极白鹅食品加工厂项目,计划使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394.778118万元。

   2.抚远市寒葱沟镇新兴村购买收割机大豆割台项目,计划使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08万元。

(二)其他项目

计划实施5个其他项目,投入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3.5万元,具体项目为:

1.雨露计划,计划使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6万元。

2.项目管理费,计划使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52.5万元。

3.省外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贴,计划使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万元。

4.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生产奖补,计划使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万元。

5.生产奖补,计划使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各涉农部门职责分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意识,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分工协作,确保此项改革顺利推进

(二)推行公开公示制度。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实施等环节以及其他事项按照省级公告公示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三)严格执行监督评价。政府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监督管理负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立项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负主要责任,各涉农部门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的实施负具体责任。脱贫村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要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不得借任何名义借用、挪用或转移资金。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或变更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市级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必要时收回已投放资金。对严重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抚远市2026年中央、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计划表

监审:刘成伟

审核:梁宏图

编辑:崔锡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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