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黑扶办联〔2018〕14号)文件要求,现将抚远市2026年提前下达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安排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
2026年我市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6〕42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6〕41号)指标文件,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达到我市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07万元、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21万元。经市农业农村局请示,市政府会议研究,(抚政函〔2026〕1号)文件批准,确定实施抚远市鲟鳇鱼养殖温室阳光大棚项目、农机具购置项目等项目。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计划实施4个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投入中央、省级衔接资金2763万元,具体项目为:
1.抚远市鲟鳇鱼养殖温室阳光大棚项目,计划使用财政衔接资金1163万元。
2.鸭南乡镇西村农机具购置项目,计划使用财政衔接资金336万元。
3.鸭南乡新胜村农机具购置项目,计划使用财政衔接资金464万元。
4.别拉洪乡民丰村农机具购置项目,计划使用财政衔接资金800万元。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计划实施1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中央、省级衔接资金500万元,具体项目为:
鸭南村村内道路硬化,计划使用财政衔接资金500万元。
三、其他项目
计划实施1个其他项目,投入财政衔接资金65万元,具体项目为:
项目管理费,计划使用财政衔接资金65万元。
以上共6个项目合计3328万元,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月9日至1月18日。
监督电话:123170454-2138427
受理单位:抚远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2026年提前下达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的批复
抚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9日
监审:刘成伟
审核:梁宏图
编辑:崔锡鹏
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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