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黑扶办联〔2018〕14号)文件要求,现将抚远市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部分计划实施项目进行变更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
2025年我市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5〕25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4〕26号)指标文件,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达到我市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38万元、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84万元。按照《关于抚远市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的批复》(抚政函〔2025〕8号)文件精神,我市认真组织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市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村民的意愿,拟对部分计划实施项目申请变更。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原计划拟变更项目
东红村农机服务厂房项目,计划使用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59万元。不予实施。
二、变更后计划实施项目
1、黑瞎子岛镇东安村抚远市玖成智慧农业温室项目,计划使用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74万元。
2、抚远市浓桥镇东极白鹅种鹅养殖基地,计划使用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85万元。
以上变更后计划实施项目共2个,项目使用中、省级衔接资金合计1959万元,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5月19日至5月29日。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受理单位:抚远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关于抚远市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变更的批复
抚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9日
监审:刘成伟
审核:梁宏图
编辑:崔锡鹏
监审:
审核: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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