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社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扩岗增收、技能赋能作用,切实减轻辖区企业经营压力,稳定就业岗位、拓宽吸纳就业渠道,抚远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三项政策落地执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岗返还政策:免申即享,直接为企业减负
(一)申领条件
单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及以下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本单位参保总人数20%;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参保个体工商户均可参照执行本政策。
(二)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60%返还。
(三)资金使用范围
返还资金可用于发放职工生活补助、缴纳单位社保费用、开展转岗培训、职工技能培训等,全部用于稳岗经营相关支出。
(四)经办方式
实行数据比对、免申即享模式。我中心按上级文件要求筛查符合条件企业,核定返还金额后直接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未匹配成功、信息有误的企业,可线上自助申报或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政务大厅社保窗口现场办理。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青年就业,单人千元补助
(一)申领对象与条件
辖区参保企业、社会组织新招录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办理失业登记青年,签订正规劳动合同,连续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满3个月,即可申请补助。
(二)补助标准
每招录1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1500元,同一人员仅可由一家企业申领,不得重复申报,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单位对公账户。
三、技能提升补贴:职工持证领补贴,提升从业能力
(一)申请人员
在我市正常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的企业在岗职工、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申领要求
得以下任一类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纳入黑龙江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证书;
2.证书工种类别与所在企业主营业务行业匹配;
3.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三)补贴标准
初级:1000元
中级:1500元
高级:2000元
(四)申领频次
每人每年常规可申领1次补贴;当年考取多项紧缺工种证书,年度最多累计申领3次,同一本证书不可重复申领补贴。
四、工作要求
本次各项稳岗扩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请各参保单位按时办理申报,避免逾期无法享受政策红利。所有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失业保险基金。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违规资金,并按相关规定追责处理。
我中心将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压缩审核时限,常态化开展入企政策宣讲与业务指导。企业如有疑问,可随时致电咨询或前往大厅现场咨询办理。
五、咨询电话
0454-2132668
抚远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3月12日
监制:王兵
审核:韩忠祥
编辑:邢丽丽
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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