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广大市民: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相关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确定抚远市财政局为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抚远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9日
监审:薛道宽
审核:刘浩
编辑:韩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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