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合理疏导运营成本矛盾,保障乘客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发改规〔2023〕1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调整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价里程
起步价6元,起步里程2.5公里(含2.5公里),2.5公里以上每超过1公里加收1.5元,每500米跳表一次,按“四舍五入”原则计价,以整数元为结算单位。
二、空驶费
单程载客行驶超过5公里,加收50%空驶费。过路、过桥费由乘客支付。
三、等候费
车辆运营时速低于12km/h,白天每3分钟加收里程价1.5元,夜间每3分钟加收1.8元,不满3分钟不收费。
四、夜补费
规定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夜间整体加收20%。
五、乘客随身携带行李、提包等物品不另收费。
六、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适合城区内客运出租汽车,其他未列入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化管理,双方协商确定。
七、小型客运出租汽车必须装有检验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并在车身明显处粘贴运价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八、本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
抚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29日
监审:张新生
审核:陈彤彤
编辑:张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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