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通知公告

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的公示(2026.7.14)

日期:2026-07-14 14:26 来源:自然资源局
字号:

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下列不动产权证书8月10日之前)持异议书面材料到本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本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远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454-2196112

抚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4日

相关附件:

监审:匡冰

审核:韩秋霞

编辑:郝庆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