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下列不动产权证书8月10日之前)持异议书面材料到本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本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远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454-2196112
抚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4日
监审:匡冰
审核:韩秋霞
编辑:郝庆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