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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中央提前告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实施计划批复的公示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2592020133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10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1-11 成文日期 2020-01-11 09:01
生效日期 2020-01-11 09:01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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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统筹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高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扶贫办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抚远市2020年中央提前告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计划》。经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请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该计划已经以(抚政函〔2020〕1号)文件批准。根据我市制定的《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批复》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0年1月11日至1月21日。

附件:1、《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2020年中央提前告知财政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计划的批复》抚政函〔2020〕1号.doc

2、抚远市2020年提前告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计划表.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2899

 

抚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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