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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政策

索引号 23088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48202111160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1-22 成文日期 2021-11-22 14:11
生效日期 2021-11-22 14:11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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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用人单位或在建工程项目

须符合的条件:签订不欠薪承诺书,3年内未发生重大欠薪案件且信用等级优以上。

主要内容:3年内信用等级优以上的施工企业可按工程款3%的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或用保函形式缴纳。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佳人社发〔2020〕17号)

落实部门:市人社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政策咨询电话:213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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