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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贫奖励补贴政策

索引号 23088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48202111159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1-22 成文日期 2021-11-22 14:11
生效日期 2021-11-22 14:11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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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农民创业主体

须符合的条件: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

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补贴对象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奖补。

申领要件:创业主体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创业扶贫奖励补贴申报审批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劳动合同及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政策依据:《佳木斯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佳财规审〔2018〕2 号)

落实部门:市人社局、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212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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