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农民创业主体
须符合的条件: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
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补贴对象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奖补。
申领要件:创业主体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创业扶贫奖励补贴申报审批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劳动合同及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政策依据:《佳木斯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佳财规审〔2018〕2 号)
落实部门:市人社局、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212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