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退役报到、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给付等事项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退役军人报到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退伍证,原件1份;
2.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1份;
3.退役士兵行政介绍信,原件1份;
4.入伍通知书,原件1份;
5.身份证;
6.户口簿。
根据上述资料办理报到手续,出具户籍介绍信、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
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党员组织关系需提交以下材料: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1份;
2.团员组织关系需提交以下材料:
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1份;
由综合窗口统一收取资料,确认党员、团员档案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后,转至组织、团委等部门进行办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给付所需材料
需提供一个用于拨款的银行卡帐号(工商银行)。
(二)办理地点及受理窗口
抚远市佛山路鱼展馆南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转安置窗口。
(三)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454-2128234
二、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办理办事指南
(一)联办事项:
(二)办公地点及受理窗口
现场提交途径:办理户口、办理居民身份证(市公安局户政窗口)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四)承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承办科室:服务大厅公安局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454-2196109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办理户口即时办结;办理居民身份证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办理户口即时办结;办理居民身份证15个工作日。
全流程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调查核实等所需的时间)。
(六)申请条件
1.办理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军转干部落户通知书或退伍军人落户通知书;
(2)军人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编码表;
(3)原籍户口注销证明(原籍不能提供注销证明的,由受理人查询全国人口基本信息库并注明“查无此人”);
(4)复员退伍军人证;
(5)结婚证;
(6)配偶居民户口簿。
2.办理居民身份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旧身份证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七)材料清单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户口不收费/居民身份证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相关规定。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收取工本费20元,同时收缴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
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3、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三、退役军人医疗保险接续办事指南
(一)办公地点及受理窗口
现场提交途径:抚远市迎宾路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周六:上午8:30-11:30(周六下午、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承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承办科室: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0454-2137761
(四)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办理转移接续即时办结;医疗保险税务缴费、税务记账3-5个工作日。
(五)申请条件
(1)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是国家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2)军人身份证原件和军人户口原件。
四、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办事指南
(一)办公地点及受理窗口
现场提交途径:抚远市迎宾路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周六:上午8:30-11:30(周六下午、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承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市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承办科室:服务大厅养老保险窗口
咨询电话:0454-2132668
(四)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办理转移接续即时办结;养老保险税务缴费、税务记账3-5个工作日。
(五)申请条件
(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
(2)军人身份证原件和军人户口原件。
五、监督科室及投诉电话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监督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
监督电话:0454-2196109
六、军人退役“一件事”办事指南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