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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远市2024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3088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44202413405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发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11-26 成文日期 2024-11-26 15:11
生效日期 2024-11-26 15:11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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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抚远市2024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结合考生的考察结果,经抚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按照公开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53名,现将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9日(周五)上午7:30

地点:佳木斯市大商•新玛特购物广场(肯德基门前)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体检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体检环节的责任自负。放弃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前将放弃体检资格声明书(附件2)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Fysrsjsyk@163.com

2.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无故逾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取消本次考试的聘用资格。

3.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护照、临时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照片背面需粘好双面胶)一张、黑色签字笔及体检费550元(必须现金支付,体检医疗机构按照标准收取)。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体检前空腹8至12小时,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饮食清淡,避免摄入含糖量高的食品饮品,避免剧烈运动,勿穿着带有金属的服饰,正处于生理期的女性受检者应在进行妇检项目时主动告知医护人员。

5.正处于孕期或可能已受孕的考生,应于体检当天携带正规公立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孕检佐证(例如超声报告、彩超报告、诊断书或历次孕检的相关佐证等)现场向工作人员报备,并在体检的各环节中主动告知有关医护人员或工作人员相关情况。此类受检者经报备,可在体检当天参加除X光及妇检以外其他项目的检查。

6.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体检医疗机构相关规定和体检纪律,如发现有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检等后续环节的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体检集合时,考生要服从管理,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应提前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设备关机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过程中以组为单位逐项进行检查,严禁擅自离队单独行动或插队扰乱体检秩序。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考生体检时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取得联系,若有违者按违纪处理。

咨询电话:0454-2132800

附件:1.抚远市2024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名单.xlsx

附件:2.放弃体检资格声明书.docx


抚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编辑:李业鹏

审核:李睿雪

监制:马名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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