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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索引号 23088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44202111272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发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2-31 成文日期 2021-12-31 15:12
生效日期 2021-12-31 15:12 废止日期 2022-01-12 15:01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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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抚远市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保证公开招聘工作质量,结合《黑龙江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当前辅警队伍实际,特制定此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0名,其中抚远市公安局机动警察大队30名;抚远市公安局25名;抚远边境管理大队、黑瞎子岛边境管理大队35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安排。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与责任感。

4、身心健康,符合招聘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且年满20周岁以上(2001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的)。学历及专业等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6、男性身高不低于172cm(净身高),体重不低于55公斤,也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30%。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净身高),体重不低于45公斤,也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注:身高(cm)-105=标准体重(公斤)。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为辅警。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3)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招聘人员。

8、须具有佳木斯市区域内户籍。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出公职或者辞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情形;

 7、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10、身体带有纹身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减少人员密集。此次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方法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在抚远市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7个工作日。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2日。

2、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至1月17日(法定假期除外),报名时间上午8:40-11:20下午13:40-16:50。由抚远人社局组织安排,地点设在抚远市人社局530室,主要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

报名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退伍证、学信网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2张(蓝底照片正面打印姓名)和打印的《抚远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抚远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生承诺书》、《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详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联系电话:0454- 2132800。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3、体能测试。报名成功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按通知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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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试。由招聘专家组对报名审查和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行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所得平均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即为应聘者的考试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应变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按照拟聘人数,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入围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学历高低排名,再次出现相同的加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试总成绩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5、体检。结合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拟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由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按照医院实际发生费用由考生个人缴纳。体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产生空缺的按照面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低于60分者不予递补)。

6、政审。由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及是否参加非法组织等事项。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统一分配到市公安局、抚远边境管理大队、黑瞎子岛边境管理大队,由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含试用期),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内若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如岗位出现空缺,按照招聘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工作人员,低于60分者不予递补,成绩一年内有效。

五、管理及待遇

合同期内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定额工资。待遇标准1900元/月;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大病保险。合同期结束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续签。

六、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1.考生需14天内未离开佳木斯地区,在报名和考前携带48小时內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申领“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入时供工作人员查验。

2.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在报名和考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报名和考试。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大于37.3℃或者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报名和考试。

3.考生进出考点时应佩戴口罩(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时短暂摘下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4.考试期间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隔离,向所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并落实相应防疫措施。

5.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抚远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抚远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抚远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生承诺书》.docx

《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doc

抚远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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