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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抚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索引号 230883医疗保障局12432018174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10
发文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9-30 成文日期 2018-09-30 15:09
生效日期 2018-09-30 15:09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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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乡居民:

按照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佳木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83号)文件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佳人联规[2018]2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

二、筹资标准:2019年度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7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490元,个人缴费260元)。

三、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每年10月8日至12月25日为缴费期(法定假日除外),收缴下年度个人参保费用,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规定缴费期之后参保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政府补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组织、基金征缴和政策宣传工作,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为单位,负责办理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医疗保险费代收代缴等工作。

五、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所属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组织在册学生、幼儿的参保工作,以学校和幼儿园为单位,负责办理在校学生和在园儿童的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医疗保险费代收代缴等工作。

六、市区城乡居民可到市政府服务大厅医疗保险窗口缴费。

请城乡居民看到通知后,积极到所在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学校、幼儿园等地参保缴费,并互相告知。

咨询电话:0454-2137761

 

  

                                             抚远市社会医疗保险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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