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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N”报销一件事办事指南

索引号 230883医疗保障局124320201289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12-08 成文日期 2020-11-11 16:11
生效日期 2020-12-08 16:12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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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N”报销一件事。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联办事项:

序号

联办事项名称

类型

实施主体

办理结果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

公共服务事项

抚远市医疗保障局

待遇拨付

2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零星报销

公共服务事项

抚远市医疗保障局

待遇拨付

3

医疗救助零星报销

公共服务事项

抚远市医疗保障局

待遇拨付

4

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

公共服务事项

抚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报送报销材料,结算单备案

四、办公地点

服务大厅一楼医保窗口。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六、承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1.抚远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科室: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0454-2137761

2、抚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承办单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4-2128234

七、监督科室及投诉电话

抚远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监督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   监督电话:0454-2196102

八、办理时限

办结时限: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申请条件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人员。

十、材料清单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来源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

备注

共同材料

1

抚远市医疗保障局一件事申请登记备案表.xlsx

承办单位登记录入电子版

1

必要


2

票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或病历原件。

 

申请人提交

原件1份

必要


十一、联合办理基本流程

抚远市医疗保障局做好“一件事”流程图.docx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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