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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患者使用特殊药品实行“双通道”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230883医疗保障局124320201276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12-01 成文日期 2020-12-01 10:12
生效日期 2020-12-01 10:12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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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参保患者:

为确保参保患者特殊药品用药需求,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现将做好我市特殊药品保障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患者使用麦格司他等70种特殊药品不设支付限额, 费用计入年度统筹金累计额度。

二、特殊药品报销政策统一调整为先期自付比例35%,住院使用的按住院支付比例报销,门诊使用的城镇职工医保按77% 报销,城乡居民医保按50%报销。

三、疫情期间,特殊药品责任医师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病情需要为患者开具最长三个月的口服特殊药品用药剂量,特殊药品有用药周期限制的,应严格按药品规定使用剂量开具处方。

四、患者在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即时结算,异地人员在备案的就医地门诊或者定点特殊用药指定药店发生的特殊治疗、用药费用,参保地给以报销。

附:佳木斯市医保特殊药品就医购药清单.xls


抚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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