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我要办员工招聘
二、办件类型:即办件。
三、联办事项:
序号 | 联办事项名称 | 类型 | 实施主体 | 办理结果 |
1 | 企业招聘登记 | 公共服务 | 市人社局 | 企业登记员工招聘 |
2 | 职工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市人社局 | 参加养老保险 |
3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 公共服务 | 市人社局 | 档案转出、转入 |
4 | 查阅人事档案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公共服务 | 市人社局 | 查(借)阅人事 档案 |
5 |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市医保局 | 单位人员信息变更 |
6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 公共服务 | 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参加住房公积 金缴存 |
四、办公地点及受理窗口
现场提交途径:抚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就业局窗口。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六、承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1.就业局创业科 咨询电话:0454-2122667
2.市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4-2137779
七、监督科室及投诉电话
抚远市人社局
监督科室:人社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454-2132545
八、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九、申请条件
1.职工参保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就业的职工;我省各类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军队单位社会聘用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查阅人事档案(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1)凡涉及考察、任免、调动、入党、入团、奖惩、政审、组织处理、案件审理、出国(境)审查、调整工资、评定职称、确定福利(职级)待遇,以及更改姓名、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月,办理退(离)休手续,治丧等工作,可查阅有关人员档案。 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联系,而本人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它特殊原因,须通过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可查阅人事档案的有关内容。 3、编写党史、军史、人物传记、地方志、组织史、革命斗争史等,需要了解当事人经历和社会实践情况,而当事人已经死亡或因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的,可查阅有关人员履历和自传等档案材料。 4、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档案。
(2)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和成绩单、留学期间所持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开具《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存放人事档案介绍信》后,窗口人员审核档案及相关材料后,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
(3)其他流动人员:存放档案时可参照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于本市。
(2)高校毕业生派遣地为本市。
(3)接收部门具有保管权限。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上规模企业。
十、材料清单
涉及 证照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 | 备注 |
共同材料 | 1 | 《员工招聘“一件事”申请表》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1份 | 必要 | |
2 | 1、营业执照2、员工身份证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二份 | 必要 |
十一、联合办理基本流程
附后。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