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我要办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
二、办件类型:即办件。
三、联办事项:
序号 | 联办事项名称 | 类型 | 实施主体 | 办理结果 |
1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公共服务 | 市人社局 | 参加养老保险 |
2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 公共服务 | 市人社局 | 存档 |
3 |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市医保局 | 参加医疗保险 |
四、办公地点及受理窗口
现场提交途径:抚远市政务服务大厅 就业局窗口。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六、承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1.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4-2122667
七、监督科室及投诉电话
抚远市人社局
监督科室:人社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454-2132612
八、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九、申请条件
1.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就业的职工;我省各类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军队单位社会聘用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人事档案在我处存放。
(2)因升学、入伍、就业、户籍转移,且有具备档案保管条件和资质的组织接收其人事档案。
(3)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十、材料清单
涉及 证照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 | 备注 |
共同材料 | 1 | 《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申请表》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1份 | 必要 | 原办理不需要填报表单 |
2 | 身份证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1份 | 必要 | ||
十一、联合办理基本流程
附后。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