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我要办大学生就业创业一件事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联办事项:
附后
四、办公地点及受理窗口
现场提交途径:抚远市政务服务大厅 就业局窗口。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六、承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一)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4-2122667
七、监督科室及投诉电话
抚远市人社局
监督科室:人社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454-2132612
八、办理时限
(一)就业信息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请、公交卡(普通卡)办理为“即时办结”。
(二)法定办结时限: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30个工作日;创业服务(创业补贴申领)30个工作日;户口迁出、迁入,户口登记项目主项变更的确认13个工作日;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的确认13个工作日;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办理营业执照15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即时办结,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21个工作日;创业服务(创业补贴申领)20个工作日;户口迁出、迁入,户口登记项目主项变更的确认13个工作日;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的确认13个工作日;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办理营业执照15个工作日。
(四)全流程承诺时限:以户口迁出、迁入,户口登记项目主项变更的确认13个工作日为基础,以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21个工作日为最长时限,其它事项可并联办理,共计34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的时间)。
九、申请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高校毕业生人员:需提交存档人报到证、学历证明一份(往届毕业生提供),流动人员档案必须密封,窗口人员审核档案及相关材料后,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
2.辞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流动人员:需提交存档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原件一份、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一份,流动人员档案必须密封,窗口人员审核档案及相关材料后,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
3.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和成绩单、留学期间所持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开具《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存放人事档案介绍信》后,窗口人员审核档案及相关材料后,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
4.其他流动人员:存放档案时可参照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二)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于本市。
2.高校毕业生派遣地为本市。
3.接收部门具有保管权限。
(三)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省内接转: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省内接转,只需要提供党支部全称,通过《全国党统信息库》可直接在网上申请接转。
2.省外转出:在网上系统申请的前提下,存档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存档案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人社局党委办理转出手续,并且交齐党费方可办理。
3.省外接收:在网上系统申请的前提下,存档人员到市委组织部门和人社局机关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至人力资源市场人事代理窗口办理转入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4.职工参保登记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就业的职工;我省各类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军队单位社会聘用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5.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
具有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人员
6.社会保障卡申请:
参加抚远市城镇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城乡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居民。
7.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申请受理 ,应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
十、材料清单
附后
十一、联合办理基本流程
附后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