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号
关于全市药品经营企业暂停
销售相关药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避免群众自诊自治,造成生命健康损害,引导群众科学合理就医,按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抚远市内及各乡镇),自即日起,在暂停经营销售退烧类、感冒类、咳嗽类、腹泻类等四类药品基础上,对所销售的所有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凡是在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上有“感冒”、“发热”、“止咳”、“腹泻”字样的药品和抗病毒类药品,全部下架,就地封存,停止销售。并引导有发烧、头痛、鼻塞、打喷嚏、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对违反本公告要求,擅自经营销售退烧类、感冒类、咳嗽类、腹泻类、抗病毒类药品及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上有“感冒”、“发热”、“止咳”、“腹泻”字样的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请各药品经营企业(抚远市内及各乡镇)严格遵照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抚远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