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远县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19日我局拟对关于抚远县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9日-2020年9月2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150008
传 真:0454-2150008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抚远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办公室
邮 编:1565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二、序号:10
三、项目名称: 抚远县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四、建设地点:抚远市抚远镇
五、建设单位:抚远市人民医院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哈尔滨北方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七、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抚远市抚远镇正阳路东段路南。东侧15m为平房,南侧20m为散户居民,西侧紧邻村路,东北侧为青云国际会展中心。建设内容为:门诊住院综合楼、楼前广场和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2164.22m2,建筑面积为11195.72m2。工程总投资3170万元。
八、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医疗废水采用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法+二氧化氯消毒”,处理能力为100m3/d,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有组织排放,采取设施密闭、负压集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标准;逃逸的氨氮和硫化氢,采取定期喷洒除臭药剂降低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间周边大气污染物允许浓度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采用设置垃圾桶的方式,进行分类收集和集中管理,市政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运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检验室废液采用密闭容器分类盛装,并进行暂时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栅渣和污泥经脱水消毒处理后,暂存于污泥池,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水泵、空调和风机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和密闭隔声等措施进行减震降噪,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由抚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公众参与情况:无
十、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