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远市建兴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19日我局拟对关于抚远市建兴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9日-2020年9月2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150008
传 真:0454-2150008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抚远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办公室
邮 编:1565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二、序号:9
三、项目名称: 抚远市建兴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四、建设地点:抚远市浓桥镇建兴村
五、建设单位:抚远市建兴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哈尔滨泽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七、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抚远市浓桥镇建兴村,厂界东侧、西侧、北侧为农田,南侧为201省道。日烘干潮粮300吨,年烘干潮粮18000吨。1座办公室、3座库房、1座催芽大棚、2座筒仓、1座锅炉房、1座日烘干300吨潮粮的烘干塔,烘干塔由6t/h燃生物质热风炉供热。项目占地面积15254.5m2,建筑面积约为1390m2,建设内容为: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
八、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催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催芽生产废水由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是热风炉废气及无组织粉尘,热风炉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高烟囱排放,烟尘及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类区标准要求;清理、运输、输送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要选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全封闭输送机,烘干塔采取设盖板式除尘设施,烘干塔加设底部围挡盖板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及清选、除杂等工序产生的杂质收集,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生物质热风炉燃烧产生的草木灰,作为农作物生产的肥料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限制噪声向外传播。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由抚远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九、公众参与情况:无
十、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