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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远市寒葱沟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230883生态环境局121720201522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抚环审【2020】7号
发布日期 2020-09-18 成文日期 2020-09-18 09:09
生效日期 2020-09-18 09:09 废止日期 2020-09-22 17:09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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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远市寒葱沟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18日我局拟对关于抚远市寒葱沟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8日-2020年9月2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150008  

传   真:0454-2150008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抚远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办公室

邮  编:1565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二、序号:7

三、项目名称: 抚远市寒葱沟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

四、建设地点:抚远市寒葱沟镇

五、建设单位:抚远市供排水公司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恒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七、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抚远市寒葱沟镇北侧,东侧临废弃库房,西侧临污水排干,北侧临垃圾收购站房,距离为40m,南侧临废弃库房,距离为30m。项目占地面积2599 m2,建筑面积28146.50 m2。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300m3/d,包括污水综合处理间一座,建筑面积为445.43m2;在线监测间一座,建筑面积19.36m2;厂区及厂外工程,给水管道150m,排水管道90.1m,道路硬化620.21m2,围墙工程140m及厂外引电1000m等。工程总投资770.9万元。

八、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防渗旱厕收集,用于农田施肥。运营期:采用“格栅+CWT一体化处理+紫外消毒”工艺,设置在线监测;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处理后排入浓江河,汇入黑龙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车辆减速慢行,减少怠速行驶,施工围挡、材料覆盖及经常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在主要产生恶臭单元采用封闭措施,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有组织恶臭废气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恶臭废气NH3、H2S、臭气浓度(无量纲)厂

界排放最高浓度、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电采暖方式。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栅渣、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泥暂存于厂内污泥池,定期(7-15天)运至抚远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施工,要采取减噪隔声措施,减少建设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基础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由抚远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九、公众参与情况:无 

十、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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