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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远市浓桥粮库仓储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230883生态环境局121720201522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抚环审【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09-18 成文日期 2020-09-18 09:09
生效日期 2020-09-18 09:09 废止日期 2020-09-22 17:09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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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远市浓桥粮库仓储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18日我局拟对关于抚远市浓桥粮库仓储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8日-2020年9月2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150008  

传   真:0454-2150008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抚远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办公室

邮  编:1565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二、序号:6

三、项目名称: 抚远市浓桥粮库仓储扩建建设项目

四、建设地点:抚远中俄沿边开放示范区启动区

五、建设单位:抚远市浓桥粮库有限责任公司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泽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七、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抚远市抚远中俄沿边开放示范区启动区,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农田,西侧为商混站,北侧为空地。建平房仓 6 座,仓容 25.67 万吨,1500 吨/日烘干设施两套,地坪 3000 m 2,项目占地面积 10.41 万 m 2,总投资2100万元。

八、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工程不属于负面发展清单的产业,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你们按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一)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不用水,无生产废水排放,设防渗旱厕供员工使用,定期清掏施肥,无生活污水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 运输扬尘要通过路面硬化、及时清洁、洒水降尘、限制车速等措施抑制扬尘的产生;晾晒扬尘要采用防风抑尘网组合成挡风墙抑制扬尘的产生;烘干塔排气口设立折流挡板+化纤网,阻隔排气口粉尘;热风炉燃料为生物质压块颗粒,配置陶瓷多管+布袋除尘,除尘效率 99.5%,处理后的烟气在引排风装置作用下,经 30 米烟囱高空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烘干塔、风机、输送机等机械噪声。项目噪声均在室外产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加装消声器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3 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厂区内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热风炉灰渣 、除尘器粉尘应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熏蒸剂残渣由熏蒸公司回收处置

 九、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十、由抚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公众参与情况:无 

 十二、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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