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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远新星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230883生态环境局121720201522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抚环审【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10-15 成文日期 2020-09-15 10:09
生效日期 2020-09-15 10:09 废止日期 2020-09-20 17:09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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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远新星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15日我局拟对关于抚远新星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2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150008  

传   真:0454-2150008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抚远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办公室

邮  编:1565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二、序号:5

三、项目名称: 抚远新星加油站建设项目

四、建设地点:抚远市寒葱沟镇

五、建设单位:抚远市润德经贸有限公司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泽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七、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抚远市二抚路与寒葱沟镇新兴村路交叉口东侧,站址东侧和南侧为耕地,站址北侧为新兴村路,站址西侧为二抚路(省道)。建设内容为:新建埋地油罐区、加油区、站房,SF双层地下储油罐5个,3座50m3双层柴油防渗储罐,2座40m3双层汽油防渗储罐,油罐总容积155m3,新建双枪单油品潜油泵加油机4台,工程建有二级油气回收装置。项目占地面积1365m2,站房建筑面积为90.86m2。工程总投资390万元。 

 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们按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许外排;采用双层油罐储油,对地下水跟踪监测,公开信息并制定应急相应预案,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二)废气污染防治。非甲烷总烃采取油气回收系统(汽油加油作业及大呼吸回收效率为90%)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市政部门统一处理;油罐区底泥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规范安装、调整动平衡,安装禁鸣、限速标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

  二、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由抚远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公众参与情况:无 

五、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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