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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销号公示情况说明

索引号 23088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1720201371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12-30 成文日期 2020-12-30 15:12
生效日期 2020-12-30 15:12 废止日期 2021-01-04 15:01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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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已完成整改的2018年第41项问题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序号:2018年第41项

责任单位:抚远市生态环境局、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0年底  

完成情况:寒葱沟镇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完工,并通水试运行,完成整改。         

公示网址:http://www.hljfy.gov.cn/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4日共 5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抚远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府428室

联系电话:0454-2150008

联系地址:抚远市环保局

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无

 

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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