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已完成整改的2018年第41项问题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序号:2018年第41项
责任单位:抚远市生态环境局、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0年底
完成情况:寒葱沟镇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完工,并通水试运行,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4日共 5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抚远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府428室
联系电话:0454-2150008
联系地址:抚远市环保局
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无
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