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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销号公示

索引号 23088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17202111212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2-06 成文日期 2021-12-06 18:12
生效日期 2021-12-06 18:12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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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销号公示情况说明


现对已完成整改的第16项问题进行公示,公开后未收到意见建议,具体公示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序号:2018-16项。

责任单位: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年底 

完成情况:抚远市小南山水厂亮子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已全部完工,完成整改。

公示网址:抚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ljfy.gov.cn)

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共 5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抚远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54-2120986

联系地址:抚远市人民政府

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无

   

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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