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关于抚远市浓江抚极春酒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230883生态环境局1217202111072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8-25 成文日期 2021-08-25 14:08
生效日期 2021-08-25 14:08 废止日期 2021-08-29 15:08 废止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25日,我局拟对关于抚远市浓江抚极春酒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5日-2021年8月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150011 

传   真:0454-2150011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审批办公室

邮  编:1565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二、序号:1

三、项目名称:抚远市浓江抚极春酒厂建设项目

四、建设地点:抚远市浓江乡政府对面

五、建设单位:抚远市浓江抚极春酒厂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省友飞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七、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抚远市浓江抚极春酒厂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新建年生产能力150吨白酒生产线。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浓江乡政府对面,经度:134°17′21.80″,纬度:48°17′21.39″。厂区北侧温室大棚,南侧废弃车库,西侧佳抚路,东侧空地。

建设单位:抚远市浓江抚极春酒厂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总占地面积:2000m2。

八、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该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突破该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工程不属于负面发展清单的产业,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黄水全部回用于生产;锅底水用于润料、摊凉,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二)废气污染防治。粉碎粉尘:粉碎机粉尘经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效率9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米高烟囱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厂房全封闭。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酒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置于封闭塑料袋内,暂存于酿酒车间内,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生物质灰渣、除尘器收尘:定期外运堆肥;

高粱破碎除尘器收尘:回用于工艺,做原料使用;原粮杂质: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窖泥:发酵池窖泥循环使用,定期丢弃少量窖泥,废窖泥采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有资质有限公司处理,厂区不存储;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由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公众参与情况:无 

十、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