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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

索引号 230883应急管理局121220201150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04
发文机构 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抚安发〔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08-31 成文日期 2020-06-25 09:06
生效日期 2020-06-25 09:06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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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和《佳木斯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达到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的长期目标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三、主要任务

全面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部署,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安排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层级、分批次、有重点的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市主要媒体在台、网、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强化警示教育。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落实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充分应用《佳木斯市四季安全生产工作指南》等成果,及时分析研判本行业、重要政治敏感时期及安全生产紧要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生产风险。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工贸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抚远市委 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抚发〔2018〕14号),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五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发挥高等院校学科优势,培养安全监管专业化人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带头覆盖企业全部门、全链条的全员主体责任体系,落实责任制考核标准、奖惩措施和企业“五落实”(必须落实“党政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五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相关要求,实现企业主体责任“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督促监督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安全风险辨识体系,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动态管理,并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促进企业形成安全生产良性循环体系,到2020年底前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完成以“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2021年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报自改。三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从业人员劳动保护,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进行安全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在线监测,并制定出台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四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自评工作。五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和口岸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邮政分公司、国网抚远供电公司、抚远火车站、抚远机场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督促指导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方案,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及“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的建设项目。(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信息科技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口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黑龙江(抚远)中俄沿边开放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抚远海关、抚远机场、抚远火车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商场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2022年底前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三是聚焦老旧场所、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农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综合运用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等有效机制,不断增强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六是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工业信息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口岸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粮食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运输(道路、铁路、水上)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加强长途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旅游客运、农村交通、城市工程运输车辆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推进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强化公路应急保障,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二是开展铁路运输安全整治。深入实施铁路安全宣传教育,强力推进外部环境隐患整治和无人看守道口管理,严格落实地方、企业责任,强化督导检查,深化巩固路地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三是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强化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是开展渔业船舶安全整治。推进依港管船管渔管安全,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和渔业船员、渔业生产专项治理。五是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铁路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和铁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六是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推进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红线”行动,开展施工驻地设置、作业现场安全评估、施工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农业农村局、抚远海事处、抚远火车站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黑龙江省交投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有限公司哈同分公司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民航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隐患清单和危险源清单,严格执行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开展机场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细化检查流程,实施精准监管,按照检查计划,开展各项日常安全检查,针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开展重点检查,结合季节运行、重大节日、重大保障任务等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巩固“三基”成效,健全作风建设管理体系,营造良好安全文化,解决作风问题顽疾,减少人为原因问题差错发生。(抚远机场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邮政快递业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二是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是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市邮政分公司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二是维护城市设施安全。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城市易涝点、道路塌陷和桥梁断裂倒塌整治工作,推动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普遍达标。三是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开展老旧场所整治,集中开展物业管理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治理,制定闲置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租赁政策,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四是开展地下空间管理。对城市供排水、供热、供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健全地下空间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检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五是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燃气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燃气工程建设,开展燃气设施设备专项整治,筑牢燃气“最后一公里”安全防线,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六是整治建筑市场行为。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互联网+监管”模式为抓手,开展“两场联动”执法专项整治,重点治理违法施工、转包、分包、挂靠、偷工减料、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及人员信用诚信体系,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七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管理监督工作水平,开展垃圾处理专项治理,开展对既改项目的联合执法。八是积极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加大标准建房图集推广应用,积极开展重点区域农房抗震改造,推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工业信息科技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商务和口岸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或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专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本地“禁限控”目录,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区域内,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深化整治工贸类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和港口码头等安全管理。五是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外贸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行。(黑龙江(抚远)中俄沿边开放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工业信息科技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口岸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抚远海事处、抚远海关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危险废物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环境安全。执行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推动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规划实施,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抚远火车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工贸行业安全整治。一是通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三年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攻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贸企业风险分级管控能力,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从本质上提升工贸行业本质安全。二是按照“大体检、大整治”和监管执法检查标准,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生产环节排查整治,规范工贸企业“大体检、大整治”行动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工贸企业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制定,详见附件。其他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制定印发,各有关部门实施方案需于6月26日前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佳木斯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市安委会立即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和2个专题、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分析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强化标本兼治措施,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重点针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管理滑坡、行业乱象、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事故多发等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紧紧围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且具有抚远特色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葛立彬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

王科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付  山  市政府副市长

刘善友  市政府副市长

郑翔云  市政府副市长

徐  然  市政府副市长

张雪峰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郭  锐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抚远海关关长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市教育局局长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政委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司法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水务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商务和口岸局局长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市粮食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黑龙江(抚远)中俄沿边开放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市邮政分公司经理

市气象局局长

抚远海事处处长

国网抚远供电公司总经理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市总工会副主席

市团委书记

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抚远火车站站长

抚远机场总经理

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祝司军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加强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要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依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紧密跟踪国家立法进程,加强地方立法研究,推动安全生产、消防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改完善。推动制定短而精、有特色的地方立法,解决安全生产区域性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特种设备等易造成群死群伤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地方标准。推动实施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组织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科技兴安、安全培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打好标本兼治“组合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监管方式。认真落实市安委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工作方案》(抚安发〔2020〕4号)要求,坚持以大体检为基础、大执法为手段、大培训为保障、大曝光为监督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问效问责。要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地方和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专项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梳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工作做法、存在问题及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呈报佳木斯市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

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0454—2131387;电子邮箱:fyxajjbgs@163.com。

 

附件: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交通运输(道路、铁路、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民航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邮政快递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三年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省安委会《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市安委会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体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学习教育。一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要求,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深入学习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安排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积极播发专题片。二是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三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作为干部培训重要内容,落实每年至少安排1次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理论学习制度,建立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进党校、进机关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行动,以有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出发点,通过集体学习、专题培训、网络教学等形式,分层级、分批次、有重点的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四是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市委宣传部和市应急管理局共同组织专家学者以巡回宣讲、线上培训等方式进行宣贯。

(二)深入系统宣传贯彻。一是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市、县主要媒体在台、网、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主管媒体上加大宣传力度,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形成集中宣传声势。二是结合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周”“科技活动周”活动,推动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等,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市安委会办公室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报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贯工作的经验做法。三是把“大曝光”行动引向深入,借助媒体监督力量,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三)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我省《实施细则》和《安全生产责任状》,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坚持把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落到实处,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二是要健全完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推动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建立“吹哨人”和内部举报人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三是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推进《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切实消除盲区漏洞。

(四)有效防范安全风险。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二是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专家指导服务等传统手段,持续开展“大体检”行动,通过分行业分领域“挂号、诊断、开方、治疗、康复”的方式,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重点解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突击复工复产、管理滑坡、行业乱象、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事故多发等问题,不断加大“大执法”行动力度,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要特别重视加强桥梁、电力、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适时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督导,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抚远市委 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抚发〔2018〕14号),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动修改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工作方案》《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等,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

(五)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人员专业学历结构分析,科学制定招录计划,充实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落实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演练的“六有”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二是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落实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监管”为支撑、事故倒查追责为保障的“五位一体”安全监管执法模式,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三是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增加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内知名专家人数,充分发挥专家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咨询决策辅助作用。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组  长:祝司军 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唐  伟 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队长

            刘海龙 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队员

            张  鹏 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队员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成果作为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的重要内容。

(三)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安委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和市安委会部署,结合抚远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建立起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基础框架的安全管理体系,以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安全控制措施的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体系逐渐完善。通过实行“五位一体”监管执法、企业优秀经验推广和违法企业惩处公示等方式,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和《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黑政规〔2018〕21号)要求,建立健全覆盖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生产单元及其负责人、岗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内容、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根据考核标准和考核情况予以奖励或者惩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结果应当在本单位公示。各有关部门应建立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作为倒查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依据。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要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建立并严格执行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坚决落实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有关要求,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3.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生产单元和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杜绝无证上岗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规范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3/1000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得少于3人。省属、市属国有(国有控股)大中型生产经营类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作为领导班子成员,专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完善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严格规范安全管理。企业要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保障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实施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同时,还要优化制度公示方式,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使员工留存、阅知,做到人人知晓,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人员,覆盖全过程、全环节、全链条。

    3.强化安全投入和使用管理。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做到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要专款专用,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还应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依照自身实际,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记录考核结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合理制定企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好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和特种作业证复审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5.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佳安办发〔2020〕13号)的要求自主建设,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前,利用三年时间,推动危险化学品、化工和医药、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电力、粮食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序整顿达标,达标企业持续运行、巩固提升,达标升级比例显著提高,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佳安办发〔2020〕11号)要求,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建设领导小组,建立适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的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保障风险分级管控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分管负责人要全过程组织、协调和推动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全面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内容和跟踪管理。全体员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记录、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台账”。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企业要按照危险程度及严重性等因素,以红、橙、黄、蓝四色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便于安全风险管控。强化日常常规管控,压实全员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强化重点环节管控,针对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做好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受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公告和报告制度。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和报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如更换贮存物品类型或发现新的风险,要按要求报告并及时更新公告栏。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本判定方式,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各管理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隐患排查范围、频次和要求,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要根据风险变化,及时调整日常安全隐患检查项目,跟踪隐患整改进程,确保隐患“清零”。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失控漏管;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本领域实际特点,于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制度要求,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并定期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等10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向社会公布,按照《关于对生产安全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方面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要依托规范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确保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大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通过推动普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全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进行安全预防技术服务情况监测,对安全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将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要求。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分析企业现阶段存在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可能导致隐患产生的重点区域,研判问题,以完善工作制度和健全工作机制为两把抓手,推进重点工程为推动力,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统筹推进、日常和重点相结合,保障推进高效率,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及时调度监督推动情况,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总结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学习借鉴和全市推广。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组  长:祝司军 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唐  伟 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队长

        刘海龙 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队员

张  鹏 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队员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季节、行业和企业规模等特点,认真研判事故发生规律,制定符合本部门情况的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积极探索,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引导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逐步完善探索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主体作用,形成企业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和自我提升的长效机制。

    (三)改善执法模式。各有关部门要丰富监管企业方式,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事故倒查追责等安全监管执法模式,加强对企业线上线下监管,尤其要紧盯高危行业及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随机抽查、回头看等方式,突出重点企业监管执法。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各有关部门还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

    (四)提升执法效能。各有关部门要以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和专项检查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通过曝光、约谈、安全生产“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方式,严厉打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三违”和“三超”行为,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曝光、惩治、通报、取缔、关闭“五个一批”措施,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现象。

    (五)扩大宣传影响。各有关部门要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客户端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公示安全生产三年行动阶段性成果,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扩大影响力,做到“推广一批、带动一批,处罚一批、震慑一批”,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省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抚远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警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严格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市政府要结合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制定或调整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应急管理规划中,统筹安排、同步推进,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结合实际制定并严格落实本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审批。(市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科技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口岸局、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属地有关监管部门并由监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且短期难以整改的企业要挂牌督办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按照《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佳应急发〔2020〕16号)要求,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列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要完成以“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安全风险告知栏和岗位告知卡)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建立完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全面强化涉氨、涉氯使用、贮存等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全面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市应急管理局、工业信息科技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抚远海关、抚远市机场分公司、抚远市铁路安全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各部门要督促属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2020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工作,否则必须进行异地搬迁或关停退出。(市应急管理局、工业信息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化工、石化和化学制药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计、制造和维护标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市应急管理局、工业信息科技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口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每年至少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按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工作方案》(抚安发〔2020〕47号)要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察执法计划的基础上,以列入体检名单企业为重点,集中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回头复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推动体检企业隐患“清零”。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试行)》要求,每年年初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承诺,向社会和职工公开,接受各方监督;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要求,每天实施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监管部门要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公开曝光,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将企业履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督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应急管理系统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2020-2022)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二级标准化以上企业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经原实施机关同意,可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延期手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双重预防机制等工作有机结合,持续改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危险品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曝光、惩治、通报、取缔、关闭“五个一批”措施。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建议省应急管理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市应急管理局、工业信息科技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口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设置专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内设机构,配备专职、专业安全监管人员,在现有编制范围内,原则上,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的专职、专业安全监管人员不低于10%,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要建立聘请专家精准指导服务制度,有计划对列入体检名单企业开展体检式检查,提出隐患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监管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市应急管理局、工业信息科技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利用省应急管理厅确定的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参与监督安全、环保、认证、检测、检验、设计、施工、监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过程管控,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理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或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吊销相关单位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结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预案电子化、模块化管理。依托有关科研和大专院校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救援培训教育基地,依托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救援实训基地,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祝司军 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唐  伟 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队长

        刘海龙 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队员

张  鹏 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联系人:刘海龙,联系电话:0454-2131387,邮箱:fysaqb@163.com。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落实有关税收政策。要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附件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消防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根据省安委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火灾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市消防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消防救援大队成立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赵  华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付仁伟 市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

成  员:王磊、唐诗云、温泉及全体文职雇员。

下设办公室负责三年行动日常工作,制定方案、细化措施、统筹推进、精准治理,研究推动重点工作,实现源头管控,差异化精准监管,指导和督促全市各乡(镇)政府、各行业监管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整理和总结成熟工作经验做法,向上级和市安委会及时报告,推广典型经验,打造示范单位,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粮食储存场所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要求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具体实施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各乡(镇)政府、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结合辖区老旧小区内建筑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2020年,制定实施“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2021年底前,老旧高层住宅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其他住宅小区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各乡(镇)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鼓励和引导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积极开发建设地下停车设施。新建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空间平时用途以地下停车设施为主,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可以改造为地下停车设施,满足停车需求。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各乡(镇)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行业监管部门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内停车泊位或公共停车场,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各乡(镇)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公安交管部门要在消防车道设立禁停标志牌,安装电子抓拍设备。2020年,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各乡(镇)政府、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政策长效机制。参照《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合理停放车辆,保障公共消防设施运行,优化居民消防安全环境。(各乡(镇)政府、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开展五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继续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鼓励聘请消防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消防设施维保工作,消防控制室人员全部持证上岗;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开展实战演练;五是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行业监管部门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通过联合检查等方式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存在消防设施瘫痪等严重问题;2021年,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打造示范引领单位,推广经验做法,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各乡(镇)政府、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商场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相关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商场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商场实行消防设施、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自我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商场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0年,推动建立内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评估。2021年,开展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打造达标示范单位,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22年,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市消防救援大队、商务和口岸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易燃易爆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主体责任和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易燃易爆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易燃易爆企业要建立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绘制消防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设置消防安全风险公告栏,张贴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动态评估、调整消防安全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四是易燃易爆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粮食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一是严格落实粮食仓储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巡查、宣传培训等工作,参照《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提升消防管理水平。二是全面加强粮食储存场所的规划管理,积极协调属地政府,对粮食仓储场所建设做出科学的发展规划。三是督促粮食仓储场所特别是国家储备库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在水源、车辆、人员等方面没有达到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的粮食仓储场所、农村各收粮点、场院等也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四是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实行群防群治,大力加强储粮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020年优化完善各项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2021年,开展粮食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70%以上;2022年,粮食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市粮食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各行业监管部门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1年起,逐步解决高风险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防控措施。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各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业信息科技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池的行为。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自然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各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分析评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各乡(镇)政府、工业信息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抓好小单位小企业消防安全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对小单位小企业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镇和街道“社会治理一张网”,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与政府基层综合网格无缝对接。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协同调查火灾事故工作制度,依法办理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等刑事案件。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形成合力,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找火灾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2020年,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镇和街道“社会治理一张网”。(各乡(镇)政府、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建立健全乡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坚决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落实组织领导、规划建设、资金投入、专职(志愿)队伍建设、网格化管理和群防群治责任,推动落实“下包一级”的分级包保机制,修订《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七(十)户联防”和“五级灭火响应机制”,在“村规民约”中推行移风易俗的生活理念,固化火源电源气源定期检查、特殊人群用火用电监护、高火险等级天气预警响应等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切实给予经费保障。同时,要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年增加经费投入。(各乡(镇)政府、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队伍器材建设。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配齐配强灭火战斗器材,全面实现乡镇“1121”(一乡一镇两车一队)、村屯“1111”(一村一屯一泵一队)和区域性消防站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区域性消防站设置根据所控区域大小配置车辆器材及人员,但不能低于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并应配置小型钩机或铲车等机械。(各乡(镇)政府、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各乡(镇)政府加强对乡镇工业园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房屋耐火等级低和连脊房屋多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加强乡村地区“老幼病残”和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持续深化“一村一辅警”和扶贫工作队的亲民工作方式和辐射作用,开展隐患巡查、消防宣传。2020年,各乡(镇)探索试行乡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保障消防安全基本需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整治突出火灾隐患,防止因火灾返贫。2021年,打造乡村消防安全管理标杆示范单位(乡镇、村屯)。2022年,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行标准化管理。(各乡(镇)政府、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村庄规划,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针对不同建筑特点、生活习惯,配置适合乡村地区使用的消防器材装备,逐步解决乡村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乡村消防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做到“建管一体”。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各乡(镇)政府、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柴草垛搬迁治理。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对进入村屯的柴草垛进行搬迁治理,要组织农户把柴草垛独立设置在远离村屯以外,并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柴草垛距村屯边缘距离不得低于200米、距离林带和林地不得低于35米、距离通讯基站和光缆等设施不得低于30米、距离室外变电或配电站不得低于50米、距离架空电气线路间距不得低于1.5倍杆高。(各乡(镇)政府、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宗、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从2020年起,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将纳入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市教育局、民政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委统战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分类别、分区域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完善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市教育局、民政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委统战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2年,市本级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各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党委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党校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内容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乡镇、街道、社区书记、行业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各乡(镇)政府、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体验教育。按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要求,财政部门加大保障力度,依托各类安全宣传教育资源,深入推进消防主题公园、消防文化街或广场建设,完成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建成市乡两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场馆,2022年建立覆盖全市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体系。(各乡(镇)政府、消防救援大队、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火灾调查结果运用。

2020年上半年,依照《黑龙江省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规定》及《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方法》提请市政府出台对亡人、较大及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逐起开展延伸调查的协作机制。完善亡人、较大及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提请政府组织开展调查的报告制度,明确延伸调查当中涉及的其他部门联络方式,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亡人、较大及较大以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及时开展延伸调查,在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础上,对火灾发生的诱因、灾害成因以及防火灭火技术等相关因素开展深入调查,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向本级相关行业系统通报火灾概况,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在火灾调查结案一年内,提请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因地制宜加快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各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城乡发展建设整体规划,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单独编队执勤,订立劳动合同、长期固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提高人员薪酬待遇,提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应急救援战斗力明显提升。按照《黑龙江省公安厅等单位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各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对农垦专职消防队伍业务指导,明确管辖边界、灭火救援责任划分,建立属地消防救援队伍统一接警调派机制,并纳入《灭火救援补偿计算标准》保障范围。将农垦、仓储、机场、港口等专职消防队伍及有资质的社会救援力量纳入本地调度指挥体系,联勤联战,形成合力。按照《专职消防队伍工作评价标准》,定期对专职消防队伍进行考核评价,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探索志愿消防员登记注册制度,吸纳消防志愿者、退伍老兵、热心消防公益人士参与执勤。(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本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日前,将年度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消防救援大队,于2022年12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整体总结报市消防救援大队。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督查办要科学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同时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附件5:交通运输(道路、铁路、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按照佳木斯市安委会《交通运输(道路、铁路、水上、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铁路、渔业船舶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交通运输安全基础,完善和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交通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交通事故持续减少;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得到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隐患实现清零,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港口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达100%,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客船等得到有效监管;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农业农村局、抚远市海事处、抚远火车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严格管理企业安全。强化安全投入,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力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农业农村局、抚远海事处、抚远火车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重点交通违法、事故通报制度,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农业农村局、抚远海事处、抚远火车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农业农村局、抚远海事处、抚远火车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农业农村局、抚远海事处、抚远火车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各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农业农村局、抚远海事处、抚远火车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农业农村局、抚远海事处、抚远火车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各行业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农业农村局、抚远海事处、抚远火车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1.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两客一危”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公安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货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应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总体应急预案;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研究建立旅游客运等“两客一危”车辆信息共享机制和通报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称重设施联网运行,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黑龙江省交投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有限公司哈同分公司、抚远火车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研究建立人车对应机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公安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快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整治,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公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及人行道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公路晒粮”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铁路运输安全整治

1.深入实施铁路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对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和发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明晰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地方政府与铁路责任关系;跟进报导铁路沿线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隐患突出企业,营造珍惜生命、爱路护路,共建平安铁路的社会氛围;联合公检法部门打击破坏铁路行车设备设施等危及铁路行车安全行为。(抚远火车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铁路外部环境治理体系。完成普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铁路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动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发挥工、供、电等专业管理部门职能作用,组织做好本系统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监管,建立以护路、保卫、综治为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机构,推动完善路地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力推进无人看守道口管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企业责任。(抚远火车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力推进外部环境隐患整治。针对各类安全问题隐患,定期向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致函或报告,并提出整治建议;依法依规治理铁路红线内问题,对拒不配合、阻扰整治工作的,协调铁路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跟踪隐患整治全过程,细化分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岗位责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抚远火车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发挥建设部、工务部、电务部、供电部、经开部、安监室职能作用,协同铁路公安局对高铁客车主要干线、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区段、新开通运营的铁路线路进行重点检查督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对相关违法违纪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抚远火车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巩固路地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工务部门要充分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在高铁“双段长”工作制的基础上覆盖普铁线路,补充完善路地“双段长”管辖范围和工作职责;护路、保卫、综治要巩固路地双方建立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实施常态化管控;护路联防办要探索建立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评价考核机制,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综合考核工作。(抚远火车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整治铁路沿线飘物及危树。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硬飘浮物和轻飘浮物,拆(清)除或加固铁路沿线彩钢瓦房、铁皮房、广告牌、广告幕布,及塑料薄膜、防尘网、防晒网、地膜等,清理铁路沿线塑料大棚、废品收购站、垃圾消纳点等易产生轻飘物的场地或物品。整治铁路沿线树木存在的倒伏侵限以及影响行车瞭望问题。二是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取水、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开采爆破、违建违占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准等行为。(抚远火车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1.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或设计标准偏低,不能满足当前水上通航安全需求,导致过往船舶存在撞桥隐患的。海事部门在巡航检查中或联合检查中发现相关隐患问题的,及时通报有权限整改单位或责任管理部门,由责任部门整改落实。(抚远海事处、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通航水域,尤其是中俄界河水域的涉客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加强水上涉客运输行业管理,严禁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范围经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船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等。(抚远海事处、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进一步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强化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进出口货物安全高效运行。(抚远海事处、市交通运输局、抚远海关、抚远港务局有限公司、抚远莽吉塔江海联运深水港仓储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抚远海事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海事、海关等部门间相互配合、相互通报,严厉打击匿报、谎报或夹带危险货物。综合运用第三方检查、“互联网+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抚远海事处、市交通运输局、抚远海关、抚远港务局有限公司、抚远莽吉塔江海联运深水港仓储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健全港口客运、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动火、受限空间、用电等特种作业的管理和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实施港口危险货物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机制。(抚远港务局有限公司、抚远莽吉塔江海联运深水港仓储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和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制度,按要求定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安全容量总量控制。对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装卸、储存的港口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新、改、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部门联合审批制度。港口危险货物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距离有关要求,涉及爆炸性物质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0年底前停止使用;其他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2年底前停止使用。(抚远港务局有限公司、抚远莽吉塔江海联运深水港仓储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渔业船舶安全整治

1.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强辖区内渔船碰撞事故防范,督促和检查渔船安装使用GPS北斗智能定位系统,坚决遏制渔船各类碰撞事故的发生。(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依港管船管渔管安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的要求,加强渔船停泊点、渔港水域安全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渔业捕捞生产昼捕夜停规定,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针对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持证率偏低的突出问题,督促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对渔业船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照职务船员配备标准,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督促组织船员开展教育和培训。对渔业船舶“无证驾驶”和“人证不符”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增强广大船员对水上求生、消防、急救、应急等安全意识,切实提高普通船员持证上岗率。(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聚焦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出航酒驾行为,以及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船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和冒险出航作业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各环节,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抚远火车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抚远火车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铁路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办理站应对承运的货物加强安全检查,发现托运人匿报、谎报危险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时,除依法不予承运外,应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向所在地铁路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安部门报告。对液体类、化工类等无法辨别理化性质的货物进行重点抽样鉴定。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将非危险货物办理站货运受理人员纳入培训范围,防止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对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一律不得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抚远火车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铁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控,落实危险货物专用线依法安全评价约束要求,纳入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对不具备条件的专用线进行源头控制。严格审查专业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切实承担保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全面审核评价报告,对出具虚假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与实际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点疏漏等情况,及时通过集团公司货运部报告铁路监管部门,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抚远火车站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1.推进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红线”行动,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桥梁围堰、支架、水运公程冰上作业等专项施工方案。严禁没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进行施工,严禁深基坑防护措施不足、不满足安全施工条件的桥梁围堰施工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坚决杜绝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在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要全面开展施工风险评估。要全面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严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对发现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依法上限处罚。(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海事、渔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现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总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下旬将工作总结报市级主管部门。2022年12月,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分别总结全市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送佳木斯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要充分发挥道交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动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当地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典型引领,加强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6:民航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抚远市民航安全专项整治,按照佳木斯市安委会《民航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切实查找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隐患和问题排查治理,坚守安全底线,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补足安全短板,提高安全运行水平。高度关注机场运行安全,持续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关注换季运行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监管,加强“三基”建设,狠抓队伍作风,确保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文件要求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及时修订、完善管理制度、运行手册、工作程序,确保符合法规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安全管理作用,做到安全风险心中有数,管控措施行之有效,确保各运行环节安全可控。

2.根据《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指南》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隐患清单和危险源清单,按照工作要求长期执行。

3.依照已制定《东北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办暂行办法》,开展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执行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工作要求长期执行。

4.依照《防止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管理规定》《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严格规范管制人员操作程序,针对安全风险做出安全提示,加强跑道安全风险防范、加强空中相撞风险防范,严格按照规章要求长期执行。

5.依照《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开展机场净空保护专项整治和机场鸟击防范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燃放烟花礼炮、焚烧秸秆垃圾、黑飞无人机、放飞孔明灯和气球、建筑及施工机械超高、放养鸽子等破坏机场净空环境的行为,按照规章要求长期执行。

6.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程序,强化危险品运输管理,落实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规章要求长期执行。

(二)细化监管流程,实施精准监管

1.根据民航局、地区管理局、佳木斯运行办年度监察计划,使用SES开展各项日常安全监察。按照监察计划,长期执行。

2.结合季节运行、重大节日、重大保障任务、安全专项工作等部署,按照民航局、地区管理局、佳木斯运行办电报要求,开展专项监察。按照民航局、地区管理局、佳木斯运行办电报要求,长期执行。

(三)加强安全教育,巩固“三基”成效

1.根据《东北民航强“三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电报要求,持续推进“三基”建设。

2.按照民航局《关于做好“三个敬畏”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电报要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按照民航局《关于开展“抓作风、强三基、守底线”行业安全整顿活动的通知》电报要求,切实开展相关整顿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制定民航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确定整治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方案工作要求传达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加大检查力度,仔细查找系统组织层面问题,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严格落实整改,督促各单位按时保质完成问题整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坚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尽快完成问题整改闭环,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细化分解问题隐患,采取多种手段,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逐步完成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对已整改问题进行“回头看”,严防各类问题重复发生。回顾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补短板、强弱项,仔细查找问题根源,从系统组织层面解决问题根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长效机制。

每年12月30日前将年度报告,2022年12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市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抚远机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抚远机场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辉 抚远东极机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副组长:王影松 抚远东极机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机场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抚远机场安全办公室,负责机场公司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联系人:刘彬,联系电话:0454-2190555,邮箱:caaclb@126.com。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民航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刻领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现实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坚持做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并从系统组织层面查找问题隐患做到标本兼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三)严肃整改问责。各部门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对领导责任不落实、安全整治推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彻底等情况,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规章要求严肃处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附件7:抚远市邮政分公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抚远市邮政快递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应急部门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立足当前全市邮政快递业寄递安全和生产安全实际,扎实推进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行业事故总量、亡人事故数、死亡人数“三下降”,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零发生”,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保障。

通过三年行动,推动各部门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邮政快递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寄递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邮政快递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能力水平、本质安全水平、队伍能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按照《国家邮政局关于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市邮政管理局实施意见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的通知》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三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树牢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理念,强化部门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抚远市分公司确保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二是强化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三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指导各部门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应急预案,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四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外包人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邮件、快件收寄和安全检查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识别和处理禁限寄物品的基本知识。五是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各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等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二是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重点关注分拣作业、运输投递、消防安全等环节,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三是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指导各企业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4.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应急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二是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指导各企业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各级企业全面建立起完善的日检查、周总结、月分析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5.严格落实寄递安全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邮政快递企业明确本企业收寄验视岗位责任,指导用户规范填写寄递详情单,鼓励采取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效,并依照规定作出验视标识。二是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推广应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着力解决实名不实等问题,同时加强实名收寄信息数据管理,完善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三是严格执行过机安检制度。按照《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邮件快件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并使用安检设备,鼓励智能安检设备应用;落实邮件、快件过机安检应检必检要求,建立法人企业安检机使用台账,以属地为单位进行销号管理,采取自行购置、联合配置等方式落实安检机配备要求,重点对航空、高铁、进出境及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加强查验,并依照规定作出安全检查标识。四是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发现企业用户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或曾因交寄违禁物品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不得与其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和提供协议服务。五是严格实行安全保障统一管理。执行邮政快递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寄递安全和生产安全。

6.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一是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邮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二是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二)深化寄递渠道安全整治方面

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督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

1.狠抓寄递渠道安全管理“三项制度”落实。将狠抓“三项制度”落实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收寄验视方面:未依法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未核对交寄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显示或者关联的信息一致;需要用户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未要求提供有关书面凭证并核对;未按规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作出验视标识等。二是实名收寄方面:在寄件人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拒绝寄递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收寄了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将散户件伪报成协议用户件进行实名登记;利用企业从业人员身份证件或者其他人员身份证件等伪造寄件人身份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发现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寄件人姓名与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后,仍收寄了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在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时,未按照规定查验寄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相关身份信息;擅自在寄递详情单上记录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号码;未按照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安全协议、用户身份信息;未按照规定将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送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或者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等。

2.严密防范涉枪涉爆物品、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等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一要继续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枪爆物品管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自2020年至2022年底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要在巩固前两年寄递渠道涉枪涉爆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经验成效基础上,深化寄递渠道涉枪涉爆隐患整治,同时严格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等禁止寄递物品管控措施,坚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一以贯之,采取超常措施,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禁寄物品管控。二要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三项制度”,严防涉枪涉爆物品、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等流入寄递渠道;加强对生产经营异常、安全管理基础弱、隐患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重点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三要高度重视寄递渠道安全管控工作。加强对跨境寄递业务国内段的安全监管,严防涉枪涉爆物品、涉毒物品、非法出版物等利用寄递渠道流入流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加强禁毒、危险化学品、“扫黄打非”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辨识和处置能力,严防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进入寄递渠道。四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全面检查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涉枪涉爆物品、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品等风险管控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检查、明察暗访,对通报的有关重大案件线索,及时进行立案查处,逐案追溯源头,逐环节倒查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寄递涉枪涉爆物品、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出重拳、用重典,对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对因排查不落实、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涉枪涉爆、涉毒、涉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寄递案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要层层倒查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五要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作用,切实形成对寄递渠道涉枪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等问题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加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名收寄监管信息系统的实际应用,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预警、预测、预防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三)深化企业生产安全整治方面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构建本辖区邮政快递业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防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1.依法开展打击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整治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存在的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未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未对被派遣劳动者、外包人员等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并实行安全统一管理;未保障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员工宿舍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未对邮件快件分拣设备、安检设备等设备设施加强管理;未按要求进行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亡人事故未及时依法妥善处置并按规定报告;未健全应急救援保障机制,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等。

2.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对生产安全的监管贯穿始终。要坚持依法监管,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依法严肃查处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邮政企业严格落实《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紧扣关键环节,抓自查、抓监管、抓整改,防反弹、防新增、防疏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党和国家秘密载体传递绝对安全可靠、准确畅通高效。要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亡人事故的,要一究到底、动真碰硬,坚决查处。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切实增强全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邮政快递业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市分公司已成立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日常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本辖区邮政快递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总结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全市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抚远市邮政邮政分公司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俊 市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组  员:李海威 市邮政管分公司副总经理 

吴常利  市邮政分公司副总经理

        各支局所长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告。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8: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安全整治,按照省安委会《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开展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行业、市政基础设施行业、城市管理、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等安全管理制度、责任链条和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住建领域在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环境治理等建设管理方面问题。建立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行业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业安全法规,运用“互联网+监管”的方式,推广利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成果,全面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1.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维护城市设施安全。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

1.开展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和易涝点整治工作,对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所列指标,启动城镇供水、排水防涝及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任务目标,加快推进智慧水务平台建设。从风险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加强城镇供排水及污水处理各项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供热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加强热源整合,逐步实现互联互通,提高供热系统可靠性。督促对热源、管网、换热站等设施的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加快推进老旧管网、换热站改造,补齐设施短板。加快供热系统智能化升级,实现供热系统运行数据实时监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以城市道路塌陷和桥梁断裂倒塌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路桥设施安全隐患,根据危险程度,建立路桥安全隐患台账,制定三年升级改造计划,建立城市道路和桥梁结构预警监测信息系统,通过在线监测信息大数据分析,对路桥损伤进行识别、安全状态做出评定,为避免路桥安全事故发生提供依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执行国家抗震设防和防灾避难场所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等防灾避难场所相关国家标准,并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加强抗震相关技术标准宣贯,促进标准实施。推动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普遍达标,保证城市整体抗震防灾能力持续提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既有房屋物业及改造管理。持续深入开展物业服务管理专项整治,落实房屋所有权人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查找影响消防生命安全的漏洞,补齐消防安全短板。加强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消防设施改造及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工作。

1.持续深入开展物业服务管理专项整治,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将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通道、场所排查整治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全面排查测试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解决消防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高层住宅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的全面自查,逐项登记,落实有关职责,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修复;配合消防安全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确保畅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根据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年度改造计划,加强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实行“一区一策”治理,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及通道。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对影响消防安全通道畅通的违法违规建筑要及时进行拆除,为内部消防通道畅通预留充足空间。要按照统一标准对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确保规范有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符合安全条件并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给予支持,并要加强监管,有效规范住房租赁行为。要加强后续物业服务管理,确保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信息科技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要落实房屋所有权人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进行安全排查。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严格履行发现、制止、报告义务,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房屋安全风险防范、排查和处置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地下空间管理。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检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专项工作方案,落实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展城市供排水、供热、供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摸底调查,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动协调,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深入摸排管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建立安全隐患整治清单和台账,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营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信息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加强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重点对城市地下交通,城市地下管网,防空、防灾场所与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地下空间基础设施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地下空间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使用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商务和口岸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检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鼓励应用物联网、云计算、5G网络、大数据等技术,积极推进地下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为工程规划、建设施工、运营维护、应急防灾、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构建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信息科技局、自然资源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燃气工程建设。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开展燃气设施设备专项整治,筑牢燃气“最后一公里”安全防线,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1.严格执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进一步规范燃气工程建设,开展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建工作,全力推进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降低燃气事故发生。到2020年底,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城关镇内)管道燃气企业及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全部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佳木斯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佳木斯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服务标准》,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开展燃气场站、燃气管网、燃气运输车辆、用户室内设施等为重点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持续开展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腐蚀严重的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推行燃气泄漏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安装使用。深入开展燃气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燃气使用、安全自救等燃气安全知识,筑牢燃气“最后一公里”安全防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整治建筑市场行为。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互联网+监管为抓手,开展“两场联动”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无证施工、转包、出借资质、偷工减料、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1.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压紧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季度曝光典型案例机制,以“黑龙江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为依托,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加快推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执业人员动态信用管理办法,健全市场诚信体系,制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执业人员动态信用评价标准,量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评价结果引入工程承发包,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好环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失信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及时启动处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及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强化惩戒功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活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治理体系,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管控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督促和引导施工企业开展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抓好试点引领带动,不断提升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投入和使用管理,确定以防坍塌、防高坠等为重点,狠抓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等风险管控举措,从设计环节抓起,强化专项施工方案落实。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严肃查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违法行为。推动“黑龙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应用,启用“危大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大施工现场监管能力水平。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并与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实现工程消防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管理监督工作水平,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体检,开展对既改项目的联合执法。

1.加快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对照国家《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积极推动国家、省、市平台的联网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等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管理水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对已建成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等处理设施自查自评,查找安全隐患和不足,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达标运行。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安排,总结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要开展建筑垃圾处置安全隐患排查,逐步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严禁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工业垃圾、生活垃圾进入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严厉打击违规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取缔非法渣土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综合执法工作力度,城管执法部门与建设、住房、规划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和业务对接,对于行政处罚权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严格按照行业监管部门调查结论和处罚建议,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协同落实,积极配合建设、住房、规划等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无死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加大标准建房图集推广应用,积极开展重点区域农房抗震改造,推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

1.全面落实《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提升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依据《黑龙江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等文件有关要求,加强农房改造质量安全技术指导。继续加大推广《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小户型农房设计图册》,免费提供给农户在改造中使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黑龙江省高烈度区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导则》要求,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农房抗震加固中应用和推广。全面落实实施《关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新建房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明确、上下、协调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依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具体任务、明确时间安排及保障措施,并迅速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本方案主要任务,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认真梳理短板不足,细致查找存在问题,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研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明确整改主体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和定期曝光典型案例,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及时更新“清单”“台账”内容,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和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及主体责任,对排查不彻底,整治力度较弱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加大抽查和监督力度,直至整改销号,全面按照既定的整治时限和工作目标,不讲条件、不讲理由、不折不扣地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四)巩固提升(2022年)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出一系列科学合理、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措施和工作制度成果,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于2020年12月底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隐患问题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反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至2022年期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半年为时间节点,汇总阶段性工作进展并反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工作要求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尽快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动员部署,抓好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加强对所属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三)强化常态监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巡查检查和日常监管,综合运用提示、警示、通报、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及时打压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苗头。要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对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典型经验宣传介绍,引导形成助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主动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部门、企业及人员,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9: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含物流仓储园区、港口园区等,以下简称园区)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省安委会《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安全治理水平“五个提高”,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选址、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入园企业标准更加合理,上下游产业链更加完善,园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实现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要进一步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或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数量、规模和危险程度等情况,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专职、专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园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建设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全市园区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全市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要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并严格落实本地“禁限控”目录,不对限制类新建项目、淘汰类项目进行备案,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新建园区中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区域内。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4.加强承包商管理。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入厂前培训和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创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管理。

(四)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

1.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要求,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水平技改提升类项目除外),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要关闭退出;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要予以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2.着力深化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要重点强化产业聚集区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要深刻吸取近年来仓储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

4.强化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分类储存,严格限定危险货物周转总量。突出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进出口危险货物安全高效运行。

(五)务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基础信息库和风险隐患数据库,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园区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要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重点整治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园区的摸排梳理,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文件督办、实地调研、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班,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要将园区发展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要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强化协同,形成合力。要明确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明确责任和目标,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建立调度、报告制度,建立本地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挂图作战。各有关部门要全力开展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协调联动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制定措施,强化支持。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海关等部门要结合园区发展功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性难题。

(四)加强督导,督促落实。要及时收集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有效解决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0: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省安委会《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治理的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严格落实贮存污染防范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通过黑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三是各各乡镇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信息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电子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工业信息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各乡镇政府根据《黑龙江省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布局规划(2019—2035年)》,结合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推动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规划实施,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要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污染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别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报告,2022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对口部门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全市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军利 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局长

组  员:谢大勇 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  平 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

李永军 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法制部门负责人

张洪波 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负责全市危险废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联系人:毛东君,联系电话:13091642400,邮箱:mdj2400@163.com。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污染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污染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1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

大体检大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按照佳木斯市安委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工作方案》(佳安发〔2020〕4号)和市安委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工作方案》(抚安发〔2020〕4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攻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提高工贸企业风险分级管控能力,全面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强化全市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生产环节安全管控,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实施范围

1.商贸企业。

2.工贸企业外委施工单位和项目承包单位。

三、体检整治标准

市应急管理局及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大体检大整治标准》(附件1)、《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管理大体检大整治标准》(附件2)和《应急管理部门大体检大整治监管执法检查标准》(附件3)开展体检整治专项行动,其他行业企业的安全风险大体检大整治标准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

四、实施方式

(一)体检、整治方式。

1.企业自查自治。企业要在贯彻执行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编制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专项管理大体检大整治标准基础上,结合本行业领域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细化本单位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标准,每季度依据标准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大体检、大整治”,并以常态化制度固定下来,作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持续开展。完成当季大体检大整治工作任务后,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工作报告格式》(附件6),形成综合“诊查”报告,于下一季度5日内按分级监管要求上报应急管理部门。

2.专家帮查帮治。相关企业因技术人员缺乏不具备全面“诊查”能力或无法保证自检自改质量的,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保障和支撑作用,聘请本行业相关安全生产专家、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确保企业自查自治工作取得实效。

3.隐患整改“清零”。针对“诊查”出的隐患,各企业要登记造册,及时完成隐患整改和消除,严禁“只看病、不开方、不吃药”和风险隐患一查了之、一报了之的现象发生。并在完成每季度“大体检、大整治”的次月底前,完成前一阶段诊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整改“清零”。针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合理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真正做到隐患整改“五到位”,确保整改期间安全。

(二)涉及外包工程或外委施工的企业。企业要组织外包或外委施工单位按照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方案,在所承包和受委托的工程和业务范围内同时开展行动,并将体检整治内容纳入本企业综合诊查报告统一管理。

(三)将打击“三违”行为与“大体检、大整治”相融合。企业要定期对“大体检、大整治”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梳理总结,摸清本单位可能存在“三违”现象的作业环节和关键节点,建立专项台帐,通过分析判定,找准打击“三违”行为的切入点,结合“大体检、大整治”行动,成立稽查小队,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形成打击“三违”行为档案。同时,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持续管控、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三违”行为,达到“内病”、“外病”同治的目标。

(四)督查抽查,将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覆盖所有工贸企业。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企业每季度上报“大体检、大整治”诊查报告后,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大体检大整治监管执法检查标准》,分批分期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开展监管执法抽查,并及时准确填写《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4)。要对机械行业中使用粉尘涉爆的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其他工贸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不低于监管科室监管人员数量×10户企业的方式,科学合理地确定年度抽查企业数量和范围。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内,应急部门不得对同一企业进行重复抽查(自查自治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企业除外)。

市应急管理局应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及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及时解决企业在安全风险体检中存在技术难点问题。在实施“大体检、大整治”抽查检查过程中,主动收集或鼓励企业举报工贸行业领域黑恶势力和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线索,发现线索及时向当地扫黑办直接报告,同时报送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

五、时间和步骤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市应急管理局要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三年专项行动进行集中部署动员,结合实际,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科学制定推进保障措施,确保三年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2月)

1.企业层面。要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治工作方案,编制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自查自治,每季度完成自查自治和诊查隐患问题“回头看”工作,及时整治体检发现的隐患问题,并按要求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送隐患问题整改清单(附件5)和“大体检、大整治”诊查报告,重大隐患问题整改清单要及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定期汇总后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

2.监管层面。市应急管理局要组织辖区内工贸企业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大体检和大整治。督促企业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尽快完成自查自治综合工作报告;要根据企业报送的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和自查自治报告,对照《应急管理部门大体检大整治重点监管执法标准》,对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进行评估和排查,检验企业自查自治工作效果,查实整改一批隐患问题,建立隐患问题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并分别于7月、10月、12月底前分批分期完成每季度“大体检、大整治”排查抽查工作,督促企业完成“大体检、大整治”隐患“清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

市应急管理局要有序推进企业自查自治,集中开展企业“大体检、大整治”随机抽查工作,及时更新“两个清单”,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督促企业及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面整改企业自查和部门排查抽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行为的“重症”企业“对症下药”,充分运用降低标准化等级、联合惩戒、“黑名单”、公开曝光、挂牌督办等手段,坚决依法查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允许企业“带病”组织生产建设。要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体检整治发现的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市应急管理局要以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大体检、大整治”的工作进度,通过深入分析企业每季度上报的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工作报告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体、大整治隐患整改清单》(附件5),梳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原因,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要求,完善具体工作制度与措施,有针对性的逐项推动落实。

市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汇总辖区内企业季度“大体检、大整治”工作报告,督促企业及时“清零”大体检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汇总“大体检、大整治”工作情况上报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同时,要及时汇总规模以上企业诊查报告、抽查检查企业情况,总结“大体检、大整治”工作成果,分别于7月1日、10月1日前将上一个季度抽查检查企业情况和《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开展情况汇总表》上报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第四季度抽查检查企业情况、《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开展情况汇总表》和年度“大体检、大整治”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开展情况汇总表》及三年专项行动综合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大体检、大整治”三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祝司军 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唐  伟 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队长

        刘海龙 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队员

张  鹏 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科,负责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0454-2131387,邮箱:fyxajjbgs@126.com。

市应急管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部署。负责业务监管、执法监察、行政审批和宣传培训等内设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三年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阶段也要按季度组织开展“大体检和大整治”工作,保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

(二)紧扣重点,扎实推进排查整治。市应急管理局要把企业落实自查自治作为此次“大体检、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大体检、大整治”标准,全面系统开展自查自治。要以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木材加工企业等粉尘涉爆企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集中攻坚,全面巩固提升成效。要在企业自查自治工作基础上,重点对安全风险高、事故隐患多的企业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体检式”监管执法,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安全措施。既要做到抓重点、查死角、堵漏洞、防风险、除隐患,又要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要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四)广泛宣传,及时总结报送成果。市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三年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营造社会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汇总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措施,确保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企业本质安全得到全面提升。

 

附件:

1.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大体检大整治标准

2.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管理大体检大整治标准

3.应急管理部门大体检大整治监管执法检查标准

4.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开展情况汇总表

5.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隐患整改清单

6.企业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工作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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