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黑疫指办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消费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一)进入市域的进口商品(包括冷链食品和网购商品)须建立进货和销售(快递领取)台帐;
(二)即日起,进口商品必须提前报备,需提供海关消毒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报告等要件,不能提供的不得进入我市;在我市销售的进口商品必须进行二次核酸检测,方可销售;网购进口商品运达物流企业、快递公司立即封存、报备,消毒、核酸检测后,送达领取人;
(三)自疫情开始到本《通告》发布日,已购进的进口商品立即封存,向市场监管局报备,进行核酸检测后,方可销售;
(四)进口商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销售、生产场所(冷库)消毒措施,做好消毒登记;
(五)餐饮、熟食加工等场所严格落实员工卫生管理、食品采购和加工、环境卫生、顾客服务防控责任,科学做好消毒和防护;
(六)婚宴等相关宴席活动,实行报备制度;
(七)报备电话:2138315。
通告发布之日起,不报备、不消毒、不检测、不建立台帐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
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